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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1   作者:     访问量:115 

 

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皖安明电〔2015〕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的紧急通知》(马安〔2015〕10号)一并贯彻落实。

 一 、立即开展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检查。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马安办〔2015〕60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的紧急通知》(马安〔2015〕10号)要求,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专项检查。要将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全部纳入安全专项检查范围,不留死角。要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港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对涉及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和重点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特殊监管措施;对危险货物港口、码头等作业现场,要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危险货物港口、码头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作业审批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严格落实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港口旅客运输服务企业、码头装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标提升港口、码头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各地区、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率必须达到100%,并将检查情况登记造册,由属地和部门负责人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后,于8月27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

二、迅速组织重点企业部位抽查督查。市政府安委会组成七个督查组,自即日起对检查排查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对象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督查。请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住建委、国资委、质监局、安监局分别牵头,分管负责人带队,相关部门配合并安排专家参加,按照马安〔2015〕10号、马安办〔2015〕60号文件的分工立即开展抽查督查活动,抽查督查结果填表汇总并经带队领导签字确认后于8月底前上报市安委办,全市检查情况汇总后由市政府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上报省政府安委办。

三、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经营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源头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水平。要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安全合理选址,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坚决防止盲目投资、盲目发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要严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安全准入关,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三是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天津港“8.12”事故救援工作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要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各地区、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材料于9月8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个必须”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采用“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检查方式,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大且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一律停产整顿,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经营;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企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要加大政府和企业投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狠抓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生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

 

 

 

 

 

                  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安委明电[2015]3号

 

各市、省直管县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的紧急通知》(皖安明电[2015]2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要求,按照8月15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认真落实并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并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

二、要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专项整治

各地要将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企业、场所)全部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不留死角。

要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港区、机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不间断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涉及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重点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特殊监管措施,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规范设立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确保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在政府依法设立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内建设,不在园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一律不得在现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建设项目。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对不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建设的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及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立即停建,对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对自动化控制系统不达标的重大危险源,要立即实施停产改造。因未实施停产改造而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厉问责。

要对易发生群死群伤及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场所,坚决予以督促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照经营的营业场所,工商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凡未经相关许可的经营单位,有关许可批准部门应依法责令停产;凡证照不齐的地下空间人群密集营业场所或出租房屋,有关部门应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凡非法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应依法组织拆除。

要重点排查危险货物港口、码头等作业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危险货物港口、码头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作业审批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严格落实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港口旅客运输服务企业、码头装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标提升港口、码头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三、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个必须”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突出利用“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检查方式,强化工作合力,狠抓落实。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存在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等强制措施,从严查处,一律停止生产和经营,达不到安全条件和有关标准的坚决不允许营业;对难以整改的企业,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取缔的立即取缔,坚决防止因隐患长时间得不到治理而引发事故。要进一步突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排查整治不认真,走形式、走过场,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依法依规严厉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真正把此次专项整治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各部门要将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于9月11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5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安委明电〔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中央企业: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截至8月14日10时,事故已造成51人死亡、住院治疗701人(含重症71人)。该起事故暴露出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领域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红线意识淡薄,部分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法规标准执行不力,港口危险货物进出口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危险货物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不到位,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立即组织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化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港区、机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特别要严格落实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二是危险货物港口要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进行储存,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港口内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安全可控。三是严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经营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源头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水平。一是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安全合理选址,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坚决防止盲目投资、盲目发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二是严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安全准入关,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立即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三是加快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提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现场操作人员,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五、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此次事故救援工作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二是加快整合危险化学品物流企业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监控系统、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资源,统一和规范地方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平台,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三是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依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四是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六、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尽快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省、市、县、乡、村“五级五覆盖”和严格落实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继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加大各级政府和企业安全投入,抓预防重治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生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请各地区将贯彻落实的阶段性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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