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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06   作者:     访问量:232 

 

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开展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3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督查通知》(皖安〔2013〕12号),按照《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马政〔2013〕55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转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马安〔2013〕1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政府安委会二季度全体成员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行贯穿全过程的持续督导、督查;坚持重在强化责任、重在基层落实、重在消除隐患、重在实际效果,全面深入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隐患漏洞整改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以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坚持严格执法,敢于揭隐患、敢于查问题、敢于追责任、敢于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督查对象
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开发园区和中央、省属在马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市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并对部分乡镇、街道、县区属开发园区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重点督查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
三、督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20日止,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通知。每个督查组对督查对象至少进行两轮督查检查。
四、督查分组
  以市政府安委会名义组织5个综合督查组,由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的处级领导同志带队,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每组安排2名专家,具体分组见附件。
五、督查内容
(一)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是否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明确并落实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是否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是否开展全面检查并强化全过程督查;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全覆盖”;是否落实对事故隐患“零容忍”、彻底整治的要求;开展大检查宣传发动、鼓励群众举报和对举报的查处情况。
2.“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挂牌督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否进行全面认真排查,是否按照“四个一律”要求进行处理;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是否建立档案;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对省政府年初查处的涉及马鞍山市的21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回头再查情况;对市政府安委会二季度全体成员会议通报的178处事故隐患、7月17日全市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调度会上通报的103处事故隐患及每月5日上报汇总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销号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监控情况;危险源、危险防控点制作作战地图、实施按图防控情况;涉氨涉氯企业设施排查监管工作情况;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危化品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是否按时结案;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是否到位;行政处罚是否执行到位;防范措施或建议是否得到落实。
4.相关部门检查督查情况:对本部门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是否组织排查;安全监管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检查督查方案,是否开展专项督查;对本系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是否挂牌督办、跟踪整改。
5.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是否开展防洪防风工程尤其是在建工程的防汛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大中型工程防汛物料储备是否达到储备要求;是否落实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应对措施;是否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工作机制。
6.突出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对县区和开发园区督查重点在乡镇政府;重在事故多发地区;同时要突出非煤矿山、小化工、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和液氨液氮的使用等重点环节。
(二)企业
1.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彻底自查自纠情况:是否认真组织开展了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是否在单位内部进行了公布,并上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2.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了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依法执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三违”行为。
3.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情况: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是否建立和严格落实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做到了持证上岗;是否对生产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劳动组织、用工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是否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4.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完好;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是否完好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重点环节、部位和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普查建档、风险辨识和24小时的监控预警,是否严格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
5.人员密集生产场所安全情况:生产场所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完好并保持出口、通道畅通,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经常演练;是否经常对特种设备和涉及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进行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和定期维护。
6.汛期安全防范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了汛期安全责任;是否开展了汛前、汛期、汛后安全检查;是否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进行了防范和治理,是否严格执行遇重大险情预警停产撤人制度。
7.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系统本行业实施方案确定的专项检查内容。
六、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现场核查、重点抽查、突击检查、随机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督查工作坚持“四个结合”:(一)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对各地区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检查,同时由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开展专项检查;(二)面上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紧紧围绕督查的主要内容,全面了解被督查地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过随机抽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三)检查工作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督查,推动地方政府和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真整改真治理,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和事故防范工作,彻查隐患、堵塞漏洞;(四)督促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在督查过程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破解新难题,并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督查组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属地落实挂牌督办、跟踪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二)要细化方案。各督查组要结合被督查县区、开发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督查计划,进一步细化督查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要对照对县区、开发园区和企业的督查内容,逐项检查核查,帮助县区、开发园区发现问题、明确责任、强化整改,尤其要注重督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情况。
(三)要认真总结。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组长要组织督查组人员认真总结被督查地区、企业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形成督查情况总结材料,并及时向被督查对象反馈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各组联系人负责汇总本组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总结材料,经组长审定后于9月底前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王大庆;电话:8336893;电子文档发送至:ajjwdq@mas.gov.cn)。
(四)要廉洁自律。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深入现场,直达一线,严谨细致,廉洁自律。督查期间,督查人员要服从组长安排,不得随意请假、缺席。
各被督查对象要自觉接受督查检查,主动汇报,认真落实督查组提出的改进措施,并为督查工作创造条件。市政府安委办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参加督查的专家和督查车辆由各组长单位负责联系、安排。
 

附件: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分组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7月26日
 

 

 

 

附件:
                                                     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 长:张建华 市交运局副局长
副组长:邵  繁  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成  员:胡剑刚(市安监局)、王强(市工商局)、陈平(市交运局),专家2名
督查地区:当涂县、示范园区
督查单位:马鞍山长江大桥建设办、205公路改建项目办、马鞍山高速公路管理处、宁安城际铁路马鞍山段建设办、马鞍山海事处、马鞍山港口集团、马鞍山火车站
联系人:陈平  市交运局综合经济科科长

第二组
组 长:张文祥 市住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潘良廷 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倪松涛(市安监局)、王徽(市商务局)、黄立金(市住建委),专家2名
督查地区:和县、慈湖高新区
督查单位:十七冶集团公司、市城发投集团公司、港华燃气公司、首创水务公司、中北巴士公司、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黄立金  市住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科长

第三组
组 长:黄宝池  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文胜  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成  员 :鲁俊(市安监局)、张庆久(市国土局)、王勇(市经信委),专家2名
督查地区:博望区、市开发区
督查单位: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公司、马鞍山矿山研究院、电信马鞍山分公司、移动马鞍山分公司、联通马鞍山分公司、中石化马鞍山公司、中石油马鞍山公司、马鞍山供电公司、市医药公司
联系人:鲁俊  市安监局监管二科科长

第四组
组 长:丁以慧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陶有祥  市农委副主任
成  员:许卫(市公安局)、王大庆(市安监局)、李霖(市农委)、专家2名
督查地区:含山县、郑蒲港新区
督查单位: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监狱、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322地质队、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中铁物资马鞍山商贸公司
联系人:许卫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第五组
组 长:焦玉明  市质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孔卫华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成  员:李庆哲(市安监局)、李海学(市质监局)、陈海鸣(市教育局)、专家2名
督查地区:花山区、雨山区
督查单位:马钢集团公司、皖能马鞍山发电公司、马鞍山万能达发电公司、当涂发电公司
联系人:李海学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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