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协会网站!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24   作者:     访问量:165 

 

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全省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对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安委会研究制定了《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2月14

 

 

 

 

 

 

                           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习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强化“红线”意识,坚持生命至上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安全责任,掌控安全底数,加大严查重罚,以信息化为导向,着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工作,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有效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范围内,并力争实现“四个持续下降” (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持续下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红线”意识,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健全严密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用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推进工作落实。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全过程,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精细化管理。开展企业安全评估,严格落实企业重大隐患专项治理评估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技术支撑、职业健康、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基础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定,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着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综合运用信用信贷、保险、财税、土地等杠杆调节手段,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3.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执法检查、事故查处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推行“网格化”“户籍化”监管模式,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分级,逐一明确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并确定监管责任人,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4.改进和创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强化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力度,市、县区(开发园区)、乡镇各级政府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市政府领导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与下一级相应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对控制考核指标实施进度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中督查、年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突破事故控制指标、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问责,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5.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完善“约谈”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点评”制度,对事故起数同比上升、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进度的实施警示通报和约谈,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严厉查处迟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加大惩治力度。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打非治违”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

6.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进一步摸清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及安全现状,分级建立安全监管台账。持续开展经常性、季节性和专项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探索检查规律,创新检查方式,坚持和完善“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出以暗访为主,暗访的时间和次数不少于检查的三分之二。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公路水路客运,以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市政公用事业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部门、地区间联合执法机制,实行跨区域交互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

7.严格落实“打非治违”措施。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以及村级组织“打非”工作责任和各类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非法违法和违章违规行为严重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并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

8.加强工作检查和督查。加强对各地区、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鼓励社会组织、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对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做到件件核查、查实重奖。注重源头治理,健全完善“打非治违”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强化预防为主,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9.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地区、单位、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执行重大隐患公告制度,按规定报送重大安全隐患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10.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落实整治和督办责任,并在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对完成治理任务的进行验收销号,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治。

11.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全力打造“全国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示范地区”,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实行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四、强化安全整治,狠抓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

12.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加强对重点矿区的联合执法检查,加大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全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及小选矿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四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强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3.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全面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将石油库安装超高超低液位报警联锁纳入此项工作范围,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积极淘汰安全生产基础差、技术落后、产能落后的小化工企业。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线、市政管网、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等安全专项排查治理。

14.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5.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认真执行道路客运“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管理规定,严格公路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超限运输行为以及营运车辆的安全整治,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停止运行规定。整治危险路段和公路通行秩序,加强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严肃查处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加强校车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整顿力度,深化渡口渡船、港口码头安全专项整治。

16.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建筑质量安全制度建设,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源头管理,严格建筑施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和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推进建筑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严厉打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违规行为。

17.狠抓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方式,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标准,进一步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社会化宣传,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18.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保障能力建设,督促各地区成立或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规定的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完成2014年职业病危害申报任务。完成2014年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目标。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生产、制鞋、箱包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冶金、有色、水泥、火力发电行业的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全面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已申报的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50%以上。

19.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配套完善地方制度措施。深刻吸取“4.23”事故教训,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构建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0.强化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深化开展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治理工作。

五、强化科技兴安,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1.健全安全技术改造的长效投入机制。实施“科技强安”,加大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力度,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

22.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维护、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卫星在线监控装置的使用和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3.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优化产业布局,对技术装备和工艺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公布,并限期整改。加强政策引导,完成省下达非煤矿山企业整顿关闭任务。

2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交通运输业信息化、数字化安全监控体系建设,配合做好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六、强化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5.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大型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大对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广泛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提升队伍整体能力。

26.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加强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预警。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快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和市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27.完善预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和演练工作,完善汛期雨季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城市排涝等应急预案,加强企业预案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以及专业机构预案之间的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举行市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

28.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开展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我为安全生产建言献策”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公开曝光、警示通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29.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情况摸底调查,掌握企业培训现状,监督企业以农民工、班组长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资格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制度,严格任职准入门槛。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下井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30.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执法培训。依托现有人才培养培训机构,积极培养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开展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资格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

31.改进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加快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向信息化、网络化转变,严格实施“教考分离”。推广应用在线视频考试系统,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

八、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

32.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和直接监管手段。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完善乡镇街道县区属开发园区委托执法体系。坚持把严格执法与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企业为宗旨,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推动工作创新,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强执法监管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安全监管专业能力。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33.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思想政治、作风、业务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监管系统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政务公开,严格纪律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努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安全监管队伍形象。

 

 

 


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协会 © 版权所有 皖ICP备0902788888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以上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0及以上  您是第 27005 位访客 今日访问量:71 当前在线人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