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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17   作者:     访问量:143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3月13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暨一季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3月17日
 

                           

                                         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动力,以施行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监管网格化、精细化、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推进依法治安,着力改革创新,深化治理整顿,加快构建重预防、抓治本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继续“双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不突破省下达各项控制指标,确保不出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全面贯彻落实《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着力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制,进一步明晰各方安全生产职责义务,健全自上而下严密的责任体系,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五个全覆盖”。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2.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以精细化管理为核心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3.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继续调整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级、分行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市安委办对控制考核指标实施进度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中督查、年终考核,坚决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委、市粮食局、市重点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二、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4.严格落实《马鞍山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四项工作制度》,完善暗查暗访工作管理制度,坚持对具体隐患实行挂帐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月建月销”,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执行公告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和督办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委、市粮食局、市重点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加强工作部署调度,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企业覆盖面,努力实现应纳尽纳、分类分级管理,坚决消除监管盲区、漏洞。进一步调整完善信息系统功能,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有效运用系统绩效评估结果,实施精准化执法、差别化监管。调整完善体系建设考核指标,每季度通报考核结果及排序。加快企业基础建设达标步伐,督促企业规范运行、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强化部门动态监管。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交运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委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设立购买专家服务查隐患促整改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专家服务为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供指导和帮助。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交运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委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
    7.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社会力量积极打造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值守制度,落实重大险情通告、警戒、疏散等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和演练工作,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规范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等资源社会化储备和调度机制,构建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马钢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8.坚持事故警示通报、诫勉约谈、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和事故指标实施进展“月通报点评、季信息发布、年考核奖惩”制度,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9.严厉查处迟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加大惩治力度。持续开展谈心对话活动,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纳入事故责任追究体系,对安全隐患整改未到位的单位逐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约谈,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推动安全监管网格化精细化专业化发展
    10.推进政府监管网格化。建立健全市、县和乡镇“三级”安全监管网格并明确各级监管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体系。根据“属地、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监管企业基础台账,实行危险等级分类管理。加强执法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建立监管责任台账,落实网格监管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11.推进企业管理精细化。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评估,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作业现场、工艺流程和岗位操作精细化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科学、严谨、细致、精准的岗位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全面启动、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班组创建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交运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委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2.推进行业直管专业化。进一步理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直管的职责和关系,夯实行业专业化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实施专业化的安全决策、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和专家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业规程和标准,落实专业监管和专业执法。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委、市粮食局、市重点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五、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13.深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社会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结合执法检查、安全考核和全员培训,推进企业学法守法。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力度,确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广电台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4.完善地方性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根据省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制定情况,修订或出台我市关于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工作的政策文件。改革完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规范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编办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5.建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对话机制,指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开展以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的工伤保险预防工伤试点工作,维护广大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继续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面,完善“安保互动”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执法检查
    16.持续开展经常性、季节性和专项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探索检查规律,创新检查方式。坚持和完善“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出以暗访为主,暗访的时间和次数不少于检查的三分之二。进一步完善部门、地区间联合执法机制,实行跨区域交互检查、异地执法,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7.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地区、单位、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委、市粮食局、市重点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18.突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非法违法和违章违规行为严重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打非治违”工作责任。认真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委、市粮食局、市重点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七、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9.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加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的整顿关闭力度。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重点矿区的联合执法检查,清理违法违规承包、分包行为,严厉打击一个生产系统由多个开采主体生产等违法开采行为。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4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控有效运行。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有关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抓好重点县治本攻坚,深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全面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逐步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城镇人口密集区域搬迁、进入化工园区。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积极淘汰安全生产基础差、技术落后、产能落后的小化工企业。加强加油加气站点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积极推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落实管道管线保护部门职责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确保输油气管线和城市管网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扎实推进城市管线普查工作,摸清底数,落实责任,消除隐患,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安全监管。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运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迅速启动2015-2017“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深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和科学管理。大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公路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超限运输行为以及营运车辆的安全整治,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停止运行和接驳运输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监管。整治危险路段和公路通行秩序,加强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严肃查处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和司乘人员安全教育,严格公路、铁路、航运和航空运输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三品”查堵制度,全面检查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况,确保状态良好、运行安全。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2.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加强建筑施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着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和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推进建筑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严厉打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和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交运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3.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标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督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加强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抓好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企业、大型娱乐场所、节庆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积极解决易燃易爆场所、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五小场所”以及敬老院、幼儿园防火等隐患整改难题,严防用电等引发火灾。继续挂牌督办省级重大火灾隐患。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制度。结合《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继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和施工单位分类监管。开展气瓶、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整治。将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列入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配套完善地方法规政策,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构建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5.深入开展粉尘防爆、冶金煤气、城市燃气、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餐饮场所燃气等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开发区、中介机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外包工程、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6.切实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审批报备制度。落实节庆、大型集会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7.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强化非煤矿山等粉尘职业病防止工作,完成2015年职业病危害申报任务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目标。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八、抓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和科技兴安工作
    28.扎实开展以“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第1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和信息化手段,优化举报受理、查处、反馈、奖励、督办等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举报查处督办制度。积极创建省、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广电台、日报社,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29.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要求,监督企业以农民工、班组长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资格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制度,严格任职准入门槛。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农民工未经培训下井进厂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向信息化、网络化转变,实施“教考分离”。应用在线视频考试系统,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30.着力加强安全生产规划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提高信息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提升安全科技水平。全面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和基本功“三基”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31.实施“科技强安”,积极谋划推进安全与应急产业发展。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卫星在线监控装置的使用和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交通运输业信息化、数字化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统一的数据平台。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交运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九、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32.把严格执法与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有机结合起来,以服务企业为宗旨,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推动工作创新,提高执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强执法监管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安全监管专业能力。完善分类分级监管和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严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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