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安监规〔2014〕133号)和《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马安监〔2015〕3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评审合格,决定核准安徽马钢化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马钢煤焦化公司)、马钢能源管控中心、和县三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新桦气体有限公司、马鞍山朝阳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