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点,突出精准执法事前处罚,以防控事故为重点,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小编看了文件,该工作要点和措施有很多值得学习借鉴之处,供大家参考!
规范执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率达到100%。行政复议撤销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执法监督。省、市两级综合监督实现全覆盖。
(一)突出精准执法,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精准执法。分析近年来事故分布规律,结合地区特点和风险因素,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重点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执法检查与专项治理相融合,靶向发力,精准执法,压降事故总量。
2.突出重点环节精准执法。针对动火作业、高空作业、复产复工、检维修、委外作业等重点环节,以及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触电等类别事故,加大执法力度,遏制多发、重复类事故。
3.突出问题导向精准执法。对阶段性新情况、区域性新问题以及一定范围内呈现的事故苗头加强分析研判,明确执法指向与执法重点,及时调整执法方案,制订应急执法措施,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执法行动。根据季节性特点、特殊时段呈现的风险特点和要求加强执法检查,尤其在全国“两会”、建国70周年等重点敏感时期,组织开展执法行动。
(二)开展专项执法,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4.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依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行政处罚依据》,以高风险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的企业为重点,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
5.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执法。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以非煤地下矿山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火灾、尾矿库防溃坝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6.开展金属冶炼专项执法。依据《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防冶金煤气泄漏中毒、高温熔融金属喷溅爆炸为重点,针对企业煤气作业场所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情况和运输高温熔融金属的行进路线以及吊运、盛装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吊具、钢(铁)包符合相关规定情况,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7.开展涉爆粉尘专项执法。依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以金属、木质粉尘涉爆企业为重点,瞄准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围绕不规范安装使用除尘系统、防火控爆安全装置和不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检维修管控措施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
8.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造纸企业、酱腌菜生产企业及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企业为重点,针对有限空间辨识和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
(三)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9.以规范化为目标,健全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从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
10.以专业化为目标,持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组织开展并指导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案卷评查、执法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不断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大执法业务培训力度,省厅拟培训执法人员600人次。跟踪地方安全执法队伍改革情况,开展执法现状调研,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基层意见,研究工作举措。
11.以智能化为目标,全面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智能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执法效能。依托江苏省安全监管应用系统,逐步构建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形成执法信息互联共享,实现“互联网+”与行政执法工作相融合。上半年召开现场推进会,年底前全面推行到位。
12.以均衡化为目标,推进全省执法工作协调发展。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分级实施综合监督、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健全完善通报制度,加大对执法结果的跟踪、分析和应用力度。实施精准帮扶,对执法力量薄弱和问题突出地区,在资金、装备上给予帮扶,在专题培训、联合执法、案件会办等工作上予以支持。
(四)推进机制创新,进一步探索执法工作新思路。
13.探索建立信任监管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双向机制。探索建立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的信任监管机制,在企业自主申请、承诺安全生产并获得信任的前提下,给予企业减少检查频次的正向激励,鼓励企业强化自律,提升自主管理水平。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纳入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既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又要加大执法检查的比例与频次,提高安全执法震慑力。发挥示范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14.探索建立执法和普法相结合的并重机制。按照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约谈、事故案例警示、专题教育等方式的普法教育活动。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避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总结提炼基层执法工作中合议式执法、说理式执法、“回头看”执法、“一案五制”、“1+5+1”等执法、普法、服务有效结合的做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形式多样的执法和普法相结合的方法。
15.探索建立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工信、交通、住建等部门的执法交流,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完善固化省、市、县应急管理系统联合执法制度,针对突出问题、大案要案、央企安全监管等开展联合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有效形成“工作联动、问题联治”的良好局面。
近日,江苏昆山发布2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名单,24家企业及2名事故责任人上榜,最高被罚35万!其中10名处罚对象被纳入第二批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名单,将面临联合惩戒!
这些企业都有哪些违法行为?为何被罚?赶快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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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通报的2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名单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承包租赁、培训教育、隐患管理等七大类: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1起,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4起,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2起,拒不执行安监指令类违法2起,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4起,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2起,危险化学品类违法7起。
在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一旦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无论国企、外企还是民企,不论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在查处的同时,都将加大微信曝光力度。同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定期开展“回头看”,盯紧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督促整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提高执法摆位,继续保持安全生产执法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从严惩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该整改的责令整改、该处罚的责令处罚、该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确保发现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此外,为了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昆山市安全生产“红黄”警示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安监〔2019〕3号)文件要求,决定将安庆市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0个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纳入2019年第二批安全生产“黄牌”警示管理名单,纳入“黄牌”警示管理的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管理期限为通报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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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试行)》(昆政办〔2019〕2号),被纳入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同时报送昆山市信用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其中,“黄牌” 警示惩戒有效期为1年,“红牌” 警示惩戒有效期为3年。
当然,被纳入“红黄”牌警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管理期间隐患已整改到位,且未发现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在“红黄”牌警示管理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内向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移出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
对已修复的失信主体,“黄牌” 惩戒有效期为3个月,“红牌” 惩戒有效期为1年。
对以上被列入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名单的生产经营对象,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监管管理和网格化巡查力度,督促隐患彻底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当然
处罚和惩戒不是目的
目的是督促企业更好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做到守法经营!
来源:江苏应急与管理、昆山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