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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之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为深入推进“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按照消防救援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应急消〔2019〕95号要求,省消委会办公室制定了11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单位应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安徽消防在线将通过11期微信,为大家详细介绍这11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第一条  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对自查自改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并按要求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建立“五实十岗”责任体系,让所有人员“人人入岗、岗岗有责、在岗担责、压实链条”,着力提升单位“四个能力”和员工“一懂三会”。


第二条  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库房和集体宿舍等场所通道或楼层的显著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在通道和楼层的显要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三条  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第四条  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库房应达到: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满足要求;

2、用火、用电无违章,不超负荷用电,不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室内外消火栓完整好用,灭火器材配置齐全,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5、压力容器、管道、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

6、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7、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正常;

8、电气线路、设备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无违章使用情况等;

9、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0、装修材料符合要求;

11、其它消防安全条件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五条  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生产车间及库房可以结合工艺巡检进行防火巡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每周至少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六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第八条  严禁在生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和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条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接受专门的消防业务培训;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链接:马鞍山消防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NDIxNDQ2Nw==&mid=2650808912&idx=2&sn=3ecf48c54e3bc9ea0b74a9b249287b58&chksm=8ba6827cbcd10b6ade1e8a1ce1be98cb8f0d558b4fbed7a6b8d4d2313917ad6a97498614a357&mpshare=1&scene=23&srci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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