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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为深入推进“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按照消防救援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应急消〔2019〕95号要求,省消委会办公室制定了11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单位应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安徽消防在线将通过11期微信,为大家详细介绍这11类场所火灾的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第一条  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对自查自改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并按要求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建立“五实十岗”责任体系,让所有人员“人人入岗、岗岗有责、在岗担责、压实链条”,着力提升单位“四个能力”和员工“一懂三会”。


第二条  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营业前必须经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第三条  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达到:

1、用火、用电无违章,不超负荷用电,不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畅通;

3、室内外消火栓完整好用,灭火器材配置齐全,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4、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装修、装饰材料符合要求;

7、其它消防安全条件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四条  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2小时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


第五条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第八条 商场市场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电子屏等障碍物。

第九条  商场市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商场市场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在商品广告中植入消防知识,利用展板、专栏、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结合自身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在营业厅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标牌。


链接:马鞍山消防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NDIxNDQ2Nw==&mid=2650808898&idx=2&sn=33a29c145b2f03b8f3f79bc8c2cc4d7a&chksm=8ba6826ebcd10b782012393f3ff26cfe19c3f606683f24b5abe06b00241597f9463b10957016&mpshare=1&scene=23&srci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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