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按照消防救援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应急消〔2019〕95号要求,省消委会办公室制定了11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单位应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安徽消防在线将通过11期微信,为大家详细介绍这11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群租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第一条 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对自查自改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并按要求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建立“五实十岗”责任体系,让所有人员“人人入岗、岗岗有责、在岗担责、压实链条”,着力提升单位“四个能力”和员工“一懂三会”。
第二条 居住出租房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第三条 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不得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以及其它消防安全条件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四条 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
第五条 供人员居住的房间宜设置外窗,外窗不应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第六条 出租房应按照每个自然间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选用3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部位。
第七条 群租房屋所属建筑内原设有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将系统延伸至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内。未设置上述系统的,应在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探测器应具有声或声光报警功能),公共疏散走道等公共部位及每个自然间内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第八条 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设专用电源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不得紧贴可燃物。
第九条 房屋所有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生火灾时,管理人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
第十条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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