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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风险,两个亟待解答的问题(三)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规避安全生产风险

——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学习研究与探讨讲座

(三)

1051

 

接第1050期

二、危大工程与风险防范管理的要求

前面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分析解读了危大工程或风险防范管理的由来,现在来谈危大工程或风险防范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首先介绍现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现行规定

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概要

2.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法律依据及法律地位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管理规定》),并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管理规定》)是一部行政规章。

2.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范围

《危大工程管理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或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及实施对其工程活动监督管理的均应遵照《危大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2.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定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见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次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为“危大工程”(以下本书内容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

2.1.4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制定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文件《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目录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目录。

2.1.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2.1.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2.1.7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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