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将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多种执法活动将通过音视频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实时记录。
《实施方案》指出,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将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实施方案》强调,2019年12月底前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梳理确定本系统全省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实施方案》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储存至本机关执法信息系统,不得自行保管。
《实施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