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管理必须具有真实性!
第1193期
前面提到安全生产管理最终归结为“人”与“物”两个最基本的要素,其中“人”是最活跃的一个要素,但是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人”又是最难管理的。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为例,几乎每一个施工现场都有不同的施工专业承包队伍进入,每天来来往往的施工人员情况是很难掌握的,再好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也不可能通过常规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获取有关人员信息,但是往往生产安全事故都是在这些人群中发生。“人”的管理一直是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大的难题困惑着安全生产管理者们。唯有引入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手段才能破解当前复杂安全生产管理难题,摆脱安全生产管理的困惑。但是,在引入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手段前必须解决一个关键的问题,这就是“人”的管理真实性!
何谓“人”的管理真实性?本文及前篇所指的“人”既指人员又泛指与人有关的队伍、规章制度等,即人员、队伍及规章制度等都是真实的。但是现在我们在“人”的管理上存在许多虚假的成分或水分,不解决这些虚假的成分或水分,引入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手段解决“人”的管理也将是徒劳的。
“人”的管理首先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目前虚假的成分或水分太多,持证上岗、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几乎都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就是行政干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太多,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带来的是利益驱动,绝大部分培训与考核发证相关联,参加培训人员绝大多数是冲着证书而来的,看起来厚厚的一本书只用两天不到的时间进行培训,培训内容都是围绕过两天的考题而来的,这样的培训怎么会解决安全培训所要解决的问题呢?更有甚者,有关部门把考题内容更加复杂化、神秘化,很少有人能够不参加指定的培训能够过关的,有些考试内容与培训教材没有多大的关系,甚至有的考试内容还是错误的,即使是能够考试通过取得证书,取得证书的人员很少能够通过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这种与行政挂钩的培训与考核发证现象几乎是普遍存在的,但是有关部门心知肚明却不愿意放弃这一培训加考核的运作模式。之所以说有关部门心知肚明,原因是这种培训发证是没有上位法的依据,有的已是被明令禁止的,有关部门实际上在违法操作。
目前,绝大多数培训的责任主体应该是企业,但是许多企业做不了主,还得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参加培训。即使能够做点主的,也得要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要求、模式和方式组织所谓的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农民工业余学校”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问题多多,本论坛多次提及,这里不再详述。其结果是,只要开展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的培训大多为形式主义的东西。
因此,如果以当前人员培训或持证的情况作为安全管理的信息统计很难分析出有关人员安全能力的真实水平,其分析结果严重影响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例如现在只要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第一事件报道的是涉及事故人员有没有证,如果涉事人员没有证的话似乎一切原因都找到了,责任集中在未持证上岗上。但是如果涉事人员有证的话,焦点一定不会在证书上,有时也给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带来困惑。以某一地区的安全全管理案例为例能够充分说明这个问题。这一地区连续发生几起塔机吊装事故,经查所有涉事人员都持有相应证书,如何防范这类事故再度发生?在所有办法都想到无效的时候,这个地区的主管部门提出了企业必须对持证人员的安全能力再确认的要求,这基本接近对于人员安全管理的真实要求,最起码是对持证人员能力的怀疑,也就是对所持证书的怀疑。无意间,有关部门创新地提出有关安全能力确认的管理新思路。
因此,从目前来看我们必须对现有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提出质疑,要用创新的思维和管理方法改变当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错误做法,这就是安全能力确认,安全能力确认的责任主体在企业。
正是由于大部分人员缺少对应有安全教育培训知识与能力的掌握,使得有这些人组成的施工队伍层次不齐,有的虽然取得了较高资质等级,但是企业人员安全能力普遍低下,带来的后果是企业安全管理处在低水平,管理现状的落后反映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的落后,有些规章制度只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根本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如果我们再以企业资质或企业有否各项管理制度来作为信息管理,可想而知这样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也是很难起到应有的效果的。
由此看来,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要素是对“人”的管理,“人”的管理是最活跃的动态管理,我们可以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人”这一最为活跃的要素进行统计分析管理。但是如果“人”的要素信息缺乏真实性,这样的信息化管理也将是无效的。
所以,我们必须从最基本的工作做起,这就是实事求是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既从全员安全能力培养入手,又要从安全生产最后一道关口把关做起,让安全能力确认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思维和新方法成为大家的共识,只有全员安全能力接近真实性,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才会真实有效。
因此,“人”的管理必须具有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