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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指导意见

安徽省出台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指导意见

为节约社会资源,降低储备成本,丰富救灾物资品种,保证救灾物资数量和质量,合理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布局,切实增强灾害救助快速反应能力,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救灾物资协议储备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构建多元、完整的救灾物资储备方式提供有效政策依据。


一是突出精准储备。《指导意见》明确协议储备的品种数量,确定主要是自然灾害发生后需要快速供应且难以长期储存的物资,包括矿泉水、肉食品、食盐、食糖、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少量的成品粮、食用油等生存或生活必需品。要求各地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协议储备计划,做到精准储备品种,精准储备数量。


二是突出聚力储备。《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省级职能单位协议储备职责,确定的牵头协调机构和各部门承担的价格监测、经费保障、质量监督和肉类、药品、粮油储备等职责,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分工承担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相关工作责任,保证物资储得好、调得出、供得上。


三是突出规范储备。《指导意见》明确协议储备的日常管理,要求各地成立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工作联席会议,选择本地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作为承储企业,由责任单位与承储企业签订救灾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合同,实行社会化储备,明确承储企业供应责任人和责任,采用法律、行政和市场等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承储企业能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供应代储物资。同时要建立应急物资协议储备数据库,定期填报、动态更新,将协议储备合同以及储备物资的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运力配送情况等信息全部纳入。


四是突出依法储备。《指导意见》明确协议储备的保障措施,要求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坚决依法打击恶意抬高救灾应急物资价格等违法行为,督促本地生产、销售救灾应急物资的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维护重要商品的出厂和销售价格基本稳定。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定期对协议储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适时进行通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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