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建厅已正式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组建消防技术专家库负责消防验收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管理工作,具有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组建“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撑。严格专家库管理,并建立专家库成员动态考核退出机制,将其工作质量与职业操守纳入诚信记录。
此外,在消防验收工作中,也对专业人才作出了规定。《实施意见》提出,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专家从“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包括各个专业),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未被抽查到的工程4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实施意见》提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管理,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责任,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消防工程验收技术工作委托专业人员实施,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使简化审批与强化监管有效衔接。
《实施意见》要求,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特殊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受理之日起3日内确定抽查项目名单,主管部门按10%的比例在监管系统中随机抽查,将抽取结果告知建设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被抽到的工程项目,由主管部门完成消防验收;未被抽查到的工程要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完善审查机构制度审查结果终身负责江西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消防设计须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并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机构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压实审查人员责任,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终身责任。
省住建厅要求,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消防工程质量负责。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程质量纳入工程安全质量监管范围,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这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此外,省住建厅提出,各地要及时协调解决推进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帮助解决的请及时报告。
文件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精神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部署,现就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内部改造(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管理,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责任,科学规范审批流程,改革工作方式,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消防工程验收技术工作委托专业人员实施,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使简化审批与强化监管有效衔接,达到“改革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服务质量”的目标。
二、具体工作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制度。消防设计必须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由建设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包括消防设计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机构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压实审查人员责任,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终身责任。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要控源头、严把关、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审查,对专业不全、缺消防设计专篇的消防设计文件不予承接。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全套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施工图文件。
(四)主管部门受理特殊建设工程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消防设计文件是否合格,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消防设计要求等内容进行程序性审查,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
(五)消防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环节。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的特殊建设工程和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其他建设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对新建扩建项目可以实行容缺后补机制。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将消防施工质量安全一并委托监理,将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内容。
(六)组建消防工程专家库。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管理工作,具有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组建“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撑。严格专家库管理,并建立专家库成员动态考核退出机制,将其工作质量与职业操守纳入诚信记录。
(七)消防产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定依法必须进行进场复验的产品、材料,未经复验合格不得使用。
(八)工程项目或者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消防工程竣工自验收;消防工程未经建设单位自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九)建设单位组织消防工程竣工自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室外消防车道已完成,永久性电源和水源已开通。
2、住宅小区或组团公共建筑中单体建筑验收时,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公共消防设施已施工完毕。
3、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消防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消防设施各个系统经建设单位验收全部合格,并提供消防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消防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供消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消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5、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是否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进行检查,并提出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设计负责人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6、消防设施各个系统检查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有完整的消防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以及完整的消防工程竣工图纸。
(十)消防工程竣工自验收合格后,特殊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申请消防验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消防工程竣工报告、消防工程监理评估报告以及消防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3、消防工程竣工自验收意见书;
4、消防设施各个系统检查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审查合格的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电子图纸和资料等。
(十一)其它建设工程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应提交如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申请表;
2、消防工程竣工报告、消防工程监理评估报告以及消防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3、消防工程竣工自验收意见书;
4、消防设施各个系统检查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审查合格的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电子图纸和资料等。
(十二)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确定抽查项目名单,主管部门按10%的比例在监管系统中随机抽取,将抽取结果告知建设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被抽到的工程项目,由主管部门完成消防验收;未抽到的项目4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十三)主管部门组织消防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专家从“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包含各个专业),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开展工作。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内容进行验收。
按照验收职责要求,技术与操作技能性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并在相关文件签署意见,负终身责任。程序性审查工作由执法人员负责。根据验收结果,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应将验收意见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不合格的应列出原因,并责令建设单位改正,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应重新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三、其他要求
(十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明确交给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必须承担的责任,要认真履职,做好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积极争取经费保障,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序推进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五)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消防工程质量负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程质量纳入工程安全质量监管范围,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严把消防产品材料质量关,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六)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改革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的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推动参与改革工作。各地要及时协调解决推进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帮助解决的请及时报告。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3日
文件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3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项目、现状改建项目、内部改造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建立一个机构集中服务,各部门依职能分工监管的审查管理体制,实现“一家机构、一套标准、一次审查、一个结果、多方监督”的改革目标。实施数字化审图,缩短审查周期,提高审查效率和设计质量。
二、主要工作
(一)开展联合审查。自2019年8月1日起,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后,建设单位应委托一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进行联合审查,并提供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一并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整体安全性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审查机构资格认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能力。现有全省审查机构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第24号、第46号修正)、《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的要求,申请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省住建厅、省人防办共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布,鼓励现有施工图审查各专业机构通过自由组合等方式,满足联合审查能力要求。各级住建、人防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加强对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指导和培训,使其尽快适应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的需要。
(三)统一审查标准。省住建厅、省人防办共同编制统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明确审查内容,并对社会公布。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我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进行一站式审查,出具一次性各专业审查意见,解决各部门之间重复审查,意见矛盾问题。
(四)提高审查效能。审查机构承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委托时,应立即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整性,对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专业不全的图纸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方予承接。图纸齐全且符合设计深度的,审查机构应限时完成审查,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中小型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大型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审查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完善时间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复审时间。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审图人员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审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建立工程质量可追溯的监管机制。
(五)审查推行容缺后补。对新建扩建项目、现状改建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可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容缺后补事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可以先行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则上在承诺后30日内及基础施工之前提交。
(六)推进数字化审图工作。全面推广应用“江西省住建云-建设项目数字化审图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送审、在线审查,审查全过程留痕,审查结果通过该平台定期推送、实时告知、实时反馈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并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实现网上备案。各部门对审查结果予以认可,不再单独出具审查备案手续。
(七)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审设计文件审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对审查质量和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将抽查监督结果纳入勘察设计企业与审查机构信用体系考核内容,落实激励惩戒机制,并将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信用情况,作为定期认定机构及人员资格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地住建、人防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本地区推进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省住建厅、人防办将定期对全省各地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及通报。各设区市住建、人防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推进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十)明确职责分工。省住建厅、省人防办负责及时梳理本部门图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7月30日前完成审查机构的认定和名录公布,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十一)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的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推动参与改革工作。各地要及时协调解决推进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省级部门帮助解决的及时向省级相关部门报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来源:江西晨报网、江西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