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7月22日,省安委会发布《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十四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的通知》,决定在能源领域(煤炭、电力、油气长输管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消防、民爆物品、综合交通运输、学校、道路交通、农业(农机、渔业)、民政福利机构、特种设备、文化场所和旅游、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商贸流通行业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分别成立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邓向阳,副省长何树山、王翠凤、李建中、张曙光、周喜安分别任各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任第一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教育工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
各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项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本专项领导小组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听取本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定期向省安委会报告有关工作。
(二)负责在本行业领域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管理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研究、探索遏制本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调度本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四)负责推进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
(五)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