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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全部责怪企业一把手,他们也有困惑

亟待解决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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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3.31”较大爆燃事故后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到车间专职安全员共10人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整整一个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班子都牵涉进去了,让人感到众多的不解!

 

    先看背景资料:

    据悉2019年7月15日,江苏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关于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3.31”较大爆燃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准予结案,从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到车间专职安全员共10人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责

管理层级

1

陈建贤

董事长、法人

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决策层

2

潘聪文

总经理

负责公司日常管理

3

廖益锋

安环处经理

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

4

向富光

副总经理

负责公司生产

5

柯长志

制造中心总监

负责公司生产进度管理

管理层

6

张媛

制造中心副经理

负责CNC加工车间的生产管理

7

李建池

安环处专员

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

8

彭克银

车间生产主任

负责车间全面工作

9

刘闯

车间领班兼任该车间的安全员

负责车间生产及安全工作

执行层

10

张俣

车间专职安全员

负责车间安全工

    众多的不解是——

    不解之一:

      既然企业整个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班子人员都被追究刑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说明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是很不成体系的,却为什么还能通过安全评价?

    经搜索了解到,该企业也曾投入不少经费开展了多次安全评价,但事故发生后发现这些安全评价中却对企业存在的实质性问题没有能够认真提出来,都顺利地通过了安全评价。

序号

公司名称

所做业务

存在问题

1

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9月,对汉鼎厂区开展安全评价服务。

将涉事集装箱评估为较低风险。

2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对汉鼎厂区开展环境评价服务。

将镁合金废屑列为一般固体废料。

3

江苏安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6月,对汉鼎厂区开展安全评价服务。

未提及镁合金废屑的危险特性及存储问题。

    不解之二:

      企业经过努力还被评为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据悉,事故发生后3个多月后,即在发出《关于落实省政府对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3.31”较大爆燃事故批复要求的通知》前几天有关部门才撤销了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

    被评为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以及事发后3个月后才撤销这一称号让人感到费解。

    不解之三:

    “3.31”较大爆燃事故的27天前,即2019年3月4日新建工厂刚获得有关部门的环保批复,批复内容也是很含糊,其中谈到6个方面问题,最终提法是“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是即日起批复还是等待验收合格后批复?不得而知。

    据悉更早之前即2018年5月11日该地区环保局给这家企业进行过行政处罚,因为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罚款10万元,不知这一罚款与后面的环保批复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不解之四:

      本次事故调查报告的详细内容到底是什么?为何没有公开发布?难道本起事故责任追究只是企业的10名有关人员?

    现在许多事故调查报告不能及时看到,或在官方网站上很难搜到的,其中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但是这样滞后的事故处理如何能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

    ——从这一连串不解中,我们又能够责怪谁呢?

    本文暂不谈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责任,只针对企业责任进行探讨。

    责怪企业吗?

    企业未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追究责任完全是应该的!

    可是有多少企业真正懂得如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何况,从以上搜索中我们也看到这家企业不是没有安全投入,但这些投入是否有效?

    据悉,这家企业还有个特殊情况,它完全是一家境外法人独资企业,企业老板和主要成员都是台湾人。现在国内诸多的企业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知如何去做,如果让这些境外企业熟悉我们现行的安全安生产法律法规,恐怕更难!事实证明,当前有关安全生产考核与许可存在不对等现象很严重,往往对境外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是不一样的,但至今没有认真对待过。如大家清楚地记得五年前,同样是在昆山经开区,发生了一场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的恶性爆炸事件,巧合的是,这家企业也是外商法人独资

    责怪企业老板吗?

    老板们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第一人,出了生产安全事故理应承担责任!

    但是我们不要全部责怪企业一把手,因为他们也有困惑

    责怪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吗?

    要责怪就会再次涉及到安全员们背黑锅的问题,这方面的责怪也太多了。不要让安全员们再背什么黑锅了!


    其实,每起事故报告都似乎在表明:能够阻止事故的人均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都在犯错,要追究他们责任几乎都有法律依据。可是如果不出事故,你好我好、大家好,很少看到被追究责任的,而且还会得到先进的表彰。如现在只要肯花钱无论什么安全生产奖项或安全达标都可获得。

    说实话不少企业一把手确实不懂安全生产管理,他们往往被这些表面现象蒙在鼓里而企业所谓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或机构人员也被动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根本不懂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质是什么,只能照葫芦画瓢应付上面的管理要求,还有不少企业一把手们实际上也知道这些、不相信这些,可是不相信这些还相信什么呢?

    当前企业普遍存着的层级管理模式使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下脱节、不一致,庞杂的安全生产信息理和各级上报的安全工作情况虚虚实实、真假难辨,安全服务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服务敷衍了事,以及各种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造成了繁重的工作压力让管理者无暇聚力开展安全管理,这就是当前安全管理中的困境

    综合以上分析,实质可归结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没有能够真正建立,有些体系虽然建立都是浮在表面的或形式主义的,再加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的大量的数据不能科学地统计分析,因此更难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由于未能建立真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于企业一把手来说,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是杂乱的、不明的或不可靠的,有的企业一把手虽然明知这样但还是不得不采用,否则更是两眼一抹黑。

    因此,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仅要依法治国的法制环境,依法科学地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而且要以现代信息化手段助力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过去提起这些都只能无奈感叹,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解决之道悄然出现,这就是当前“互联网+”安全生产大数据分析的安全信息化管理。

    为此,本论坛将继续讨论如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就与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有关联的智慧数字孪生研究等新课题以及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风险防范进行专题讨论。

    中安研究会还将在有关《“履职尽责、细化实化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高级研修班》上专题研究,共同探讨依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途径和方法,以及如何利用“互联网+”安全生产大数据分析助力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

    ——敬请大家关注和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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