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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亿人受职业病危害!颈椎病等或将纳入法定职业病!专家论新时期职业病防治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

日前,国家卫健委举行发布会介绍“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情况。据调查显示,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工作压力、颈椎病等未来或将纳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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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


当前,我国职业病报告病例数居高不下。2010年以来,年均报告职业病新病例2.8万例。截至去年底,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7.5万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87.3万例,约占报告职业病病例总数的90%。
据悉,由于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低和用工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实际发病人数远高于报告病例数。据抽样调查,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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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病等或将纳入法定职业病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消息,此次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将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新介绍,这些并不是法定的职业病,但它们都是与职业活动有关的疾病,他认为未来也有可能被列为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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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启动
此外,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尚未得到根本控制,精神疾患和肌肉骨骼损伤等工作相关疾病问题日益突出。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主要从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入手,提出多项具体措施要求降低职业病危害。积极研究将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职业病危害纳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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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久了,你得了哪些“职业病”?


上班对着电脑久坐不动,下班还得抱着手机回复工作消息,晚上边喝咖啡边加班准备PlanA、B、C、D......如今,除了工作带来的心理压力,这些上班族的“固定姿势”也在悄悄损耗着你的身体!


颈椎病、屏幕脸、过劳肥、鼠标手、干眼症、腰肌劳损、肠胃不适……职场的你有没有这些“小毛病”?

专家论点


新时期职业病防治形势分析及对策建议 李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 100050 【摘要】目的:分析新时代我国职业健康工作面临的机遇、挑战、形势和任务,研究探讨新时期我国职业健康工作的思路。方法:收集并学习新时代国家健康政策及策略相关文献,统计分析近20年国家职业病报告数据,分析职业病发病特征。结果:当前我国职业人群的健康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既有发达国家面临的职业健康问题,也有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卫生与健康问题,职业健康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发展机遇。建议:紧跟新时代,迎接新挑战,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创新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防控模式;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将传统职业病防治转向职业人群全人群、全周期的职业健康全面管理。关键词:新时代、职业病、形势任务、职业健康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新阶段,新高度,进入到新时代,健康中国(Healthy China)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地位,职业健康工作也面临新机遇、新挑战、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创新思路,开拓职业健康工作新局面。本文在对新时代我国职业健康工作面临的机遇、挑战、形势和任务分析基础上,提出新时期我国职业健康工作的思路,以资参考。 1  新时代新机遇: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极佳发展机遇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宣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新阶段,新高度,进入到新时代。进入新时代,强国成为主旋律和重要任务。健康是国民立身之本,国家立国之基,强国就需建设健康中国。“健康中国战略”成为新时代的国家发展战略,核心是人民的健康,强调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健康中国战略强调共建共享,全民健康,没有全民的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惠及全人群,使全体人民享有所需要的、有质量的、可负担的健康服务[1-2]。目前我国职业人群约占总人口的2/3,职业活动时间约占人生命周期的2/3。只有职业人群的健康得到保障,才能实现全人群全周期的健康;没有职业人群的健康,就不会有全民的健康。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管”)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3];充分体现了职业健康在新时期强国战略的重要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突出职业病防治源头治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职业病防治的全流程管理;并提出到2020年,接尘工龄<5年的新发尘肺病例占年度职业病报告总病例数的比例下降,重大急性危害事故、慢性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效控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4-5]。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6],整合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职能。该次机构改革和职能的整合,有利于实现职业卫生监管事权统一,明确责任,避免部门间的扯皮。监管部门、专业优势资源和力量的整合,既可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传统的强势监管优势,又有利于发挥卫生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强势监管优势加专业技术优势的整合,其效率、效能必然大于2。可以说,健康中国战略以及相应改革措施,为新时期我国职业健康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 2  新形势新任务: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机遇挑战同在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日趋完善;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逐步健全;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及专项整治力度持续加大,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有所减少;职业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覆盖水平大幅提升。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职业性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职业人群的健康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既有发达国家面临的职业健康问题,也有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卫生与健康问题,职业病防治任重而道远。1.1  传统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且职业病疾病谱发生改变  ①职业病报告呈显著上升趋势并持续在高位波动。根据国家职业病报告,1998—2017年20年间我国共报告职业病380 449例,平均每年报告19 023例。其中,1998—2007年报告的职业病例占20年间报告病例数的31.53%,2008—2017年报告的职业病例占总报告病例数的68.47%,后10年报告的职业病例数是前10年报告病例数的2.17倍,比前10年增加了117.18%。尤其是自2010年以来,我国职业病报告病例数持续在高位波动,平均每年报告职业病28 578例[7-12]。由于我国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仅为10%左右,并且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因为职业接触史不明确,难以诊断为职业病,因此我国职业病实际发病情况可能远远高于报告数据。②传统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现阶段职业性尘肺病依然是我国最为严重的职业病。1998—2017年共报告尘肺病319 761例,平均每年报告15 988例,约占报告职业病总病例数的84.05%。其中,1998—2007年报告的职业病尘肺病例数占该期间职业病报告病例数的77.72%,2008—2017年报告的职业病尘肺病例数占同期间职业病报告病例数的86.96%,比1998—2007年间报告的病例数增加了143.02%。见表1。表1  1998—2017年间我国职业病报告病例分类比较
职业病分类 1998—2007年
2008—2017年 增长率(%)
报告病例数(例) 构成比(%)
报告病例数(例) 百分比(%)
尘肺病 93 219 77.72
226 542 86.96 143.02
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 11 983 9.99
10 866 4.1 -9.32
急性职业性化学中毒 5 965 4.97
5 321 2.04 -10.80
其他职业病a 8 781 7.32
17772 6.82 102.39
合计 119948

260501
117.18
注:a其他职业病指除了尘肺病和急性、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外的其他各类职业病;增长率=(2008—2017年报告病例数-1998—2017年报告病例数)/1998—2017年报告病例数×100.00%。③职业病疾病谱发生明显改变。与1998—2007年比较,2008—2017年间报告的职业性慢性、急性化学中毒的报告病例数分别下降9.32%和10.81%,而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报告病例数增加了102.39%,是前10年报告病例数的2.02倍。见表1。从各类疾病构成比看,2008—2017年间报告的职业性尘肺病、其他职业病的在报告总病例中的构成比分别增加41.7%和33.86%,而职业性慢性、急性化学中毒报告病例的构成比则分别降低了4.88%和5.70%,见表2。在2014年以前,以职业性尘肺病为主的职业性肺病及职业性化学中毒报告病例数始终列在第一、二位,2015年后则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取代,连续居于第3位。从职业病种分布看,煤工尘肺、矽肺分列第1、2位,职业性铅及其化合物中毒在2014年前列第3位,2015年以后职业性噪声聋上升到第3位,职业性布鲁氏菌病则从第13位上升至第4位。表2  1998—2007年与2008—2017年间报告的各类职业病占20年报告总病例的构成
职业病分类 1998—2007年
2008—2017年 构成比增加
报告病例数(例) 构成比(%)
报告病例数(例) 构成比(%)
尘肺病  93 219 29.15
  226 542 70.85 + 41.7
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   11 983 52.44
   10 866 47.56 - 4.88
急性职业性化学中毒   5 965 52.85
    5 321 47.15 -5.70
其他职业病a   8 781 33.07
   17772 66.93 + 33.86

注:a其他职业病指除了尘肺病和急性、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外的其他各类职业病;构成比增加情况=2008—2017年构成比-1998—2017年构成比。1.2  新的职业健康问题不断出现  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广泛应用,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以及用工制度多样性、作业方式复杂性,同时带来新的职业健康问题。如石棉替代品、新型燃料、纳米技术、石墨烯技术等新化学物质开发利用、新工艺、新技术引发的职业健康问题;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换代,如信息技术(IT、互联网+)、高铁运行、深潜作业、航天作业、风电作业、棚室作业等引发的职业健康问题;倒班、超时作业、高度应激状态所致职业紧张;不当作业姿势或操作行为等引起的疲劳、过劳及肌肉骨骼疾病等工效学问题,均显示劳动者面临的新的职业健康风险日益增加。特殊职业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也是当前以至未来一定时期内职业健康工作需要直面的挑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劳动力资源供求关系的变化,劳动者的流动越来越频繁,而流动工人的健康管理一直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难点、重点。我国是全世界使用女工最多的国家,且多从事制造业、劳动力密集产业工作,职业健康危害问题严重。此外,随着退休年龄的延长,如何保障高龄劳动者的健康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重要职业健康问题,也将是我国未来需要面对的职业健康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势将影响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新时期的职业病防治任务更加艰巨,形势更加严峻。主要表现在:传统的职业病防治任务艰巨,新的职业健康损害亟待防治控制;既要加强工业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也要探索跨行业、多元投资主体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模式;既要继续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健康保护,也要积极做好职业人群全人群、全周期的全面健康管理;同时,要在继续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基础上,研究探讨跨国企业劳工职业健康标准一致性问题,为“一带一路”服好务。1.3  职业健康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多年以来,我国职业健康服务(Occupational health services,OHS)能力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形成了以疾病预防控制(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为核心、中介社会机构为补充的国家、省、市、县4级职业病防治技术体系。尤其是在2006—2011年间开展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Basic occupational health services,BOHS)试点工作,对建立用人单位可负担得起的、适合我国不同经济发展区域的BOHS模式、监管模式和保障机制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但是,我国OHS的发展仍然是不充分、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中小、微型企业的劳动者、非正规经济部门的劳动者、流动工人、尤其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OHS水平仍然较低,劳动者获得的OHS明显滞后于那些大型企业、正规经济部门以及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动者。这种不均衡发展显然不利于构建职业人群全人群的健康服务模式,更难以实现劳动者人人享有OHS。1.4  从职业病防治向职业人群的全面健康管理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进入新时代,社会需求及疾病谱发生改变,要求以大健康(Comprehensive Health)的观念促进卫生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大健康观念强调以人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理念,把“人”放在健康服务的中心位置,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预防、治疗、康复全过程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实现现代健康管理。大健康理念关注各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追求生理、心理、道德、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全面健康,强调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的健康。目前我国职业人群为7.76亿,占总人口13.70亿人的55.82%[14],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社会财富、经济文明的创造者,家庭维系的支柱,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没有健康的职业人群,不可能有健康的中国。全方位保障劳动者健康,就是要从传统职业病防治转向职业人群全人群、全周期的全面健康管理,防治职业病只是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既要考虑影响劳动者健康的直接因素,也要考虑间接因素以及两者的交互作用,健康管理策略应包括政策法规制定,社区、家庭、专业人员参与,以及综合干预措施,如健康保护、疾病预防、健康促进以及对病人的及时治疗和康复。 3  职业健康的新挑战 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建立了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监管的国家职业卫生监督制度。200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编办”)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进行了局部调整。2010年中央编办再次对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进行调整,实行由安全监管、卫生行政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的“防治保”三段管理模式。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监管职能重新回到卫生行政部门。但是,该次的回归,并不是回归到原点,而是面临新的形势、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这些挑战,可概括为5部分。3.1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成就是卫生健康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压力  自2010年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以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等的覆盖面大幅提高;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推动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服务市场化得到迅速发展等。这些成就成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一面镜子,是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职业卫生监管的更高要求、更大的挑战和压力。3.2  传统的职业卫生监管模式亟待转变  整合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后,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曾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传统的监管模式强调准入、事前许可及监督覆盖率,而以“放管服”为指导思想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资格清理政策不再鼓励设置“准入”“门槛”等监管方式。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资格清理政策的要求,在职业卫生方面,先后取消了高毒物品作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其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审批制度;先后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2项中介服务,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在职业资格清理方面,先是将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和职业性放射病4项诊断医师资格整合为“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其后,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没有列出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15]。在2017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又规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清理进一步深化的大背景下,再强调准入、事前许可等监管模式显然不符合改革的要求。传统的监管模式强调监督覆盖面。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企业体量大、变化快,而监管队伍有限。要实现所有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全覆盖,现有的监管队伍力量远远难以满足需要。因此,应创新思路、创新模式、创新方法,坚持既要保护劳动者健康,又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监管原则。3.3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有的监督能力难以承担新时期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2001年卫生监督、疾控体制改革后,卫生监督队伍曾经得到快速发展。但是,随着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的陆续调出,与职业卫生监督相关的业务疏离,导致人员流失、技术水平下降,职业卫生监督体系、监督能力极大削弱。此外,卫生健康部门实行综合监督,非法行医、采供血、传染病等卫生监督任务繁重,而监督力量又有限,依目前的能力很难胜任新形势下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3.3  疾控中心等公益机构不再是职业卫生中介服务的主体  2014年,中央编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明确指出,疾控中心是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不承担一般性医疗服务职能,人员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各级财务部门要保障疾控工作正常业务经费;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整合到疾控中心[16]。根据该通知精神,疾控中心作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将主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中介服务不再为其主要业务。该次改革满足了疾控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经费,但也由于分配激励机制不足,制约了机构、专业人员的积极性。此外,自2010年职业卫生监督职能调整后,随着监管职能移交,疾控中心在职业卫生中介服务领域的专业作用被弱化,科室解体、人员流失,专业水平显著下降,尤以区县级疾控中心更为明显,一些基层机构的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须待时日!3.4  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清理后政府补偿机制相对滞后  2017年,财政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件,取消涉企收费的卫生检测费、委托性服务收费,以及向个人收取费用的预防性体检收费(财政部〔2017〕第20号)[17]。取消上述收费后,收到了减轻企业负担的效果,表现在企业职业健康检查需求大幅攀升。但是,许多地区的政府补偿机制并不到位,而疾控中心的业务经费又是“指向性”的,不能“挪用”。这就造成一方面企业职业健康检查需求陡增,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补偿机制相对滞后,使得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需求难以得到满足。3.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亟待控制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17年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劳动者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意识不断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求持续增加。截至2018年机构改革之前,民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全国已有1 200余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已成规模,且得到广泛的认可,在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满足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诚信、质量等严重问题,如何加强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的质量控制,确保所提供的服务结果真实、可靠,是今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  紧跟新时代,迎接新挑战---新时期职业卫生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4.1  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结合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调整,尽快修订《职业病防治法》。适时修订《工作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对原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布的有关职业卫生规章、职业卫生标准(AQ系列)进行梳理、整合、废止或修订。对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并颁布的有关规章,如《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结合《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情况进行修订。4.2  创新职业卫生监管模式①可在卫生健康部门综合监督模式下,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的“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抽查、核查、重点检查;建立职业病防治诚信体系及黑名单制度;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基础上,建立用人单位自主申报职业病防治情况制度,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的后续监管,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的核查、抽查;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开展重点职业病专项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②引导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广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制定预防性职业病目录,引导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预防控制。4.3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及时总结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推进监测数据及风险评估结果在职业病防治决策、职业卫生标准研制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研制,职业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及职业病报告能力。推进职业病目录与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编码ICD-10接轨,推进职业病与疾病报告口径的统一,逐步将职业病报告纳入临床疾病报告体系。4.4  适应改革发展,创新职业病预防控制新模式  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清理,探索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业务管理和质量控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职业健康服务。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和行政事业收费改革,创新新时代职业病防控模式:政府举办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将工作重点转向为职业卫生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主动疾病监测、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加强职业卫生信息管理,尤其是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主动监测、职业病人死亡信息跟踪等;推进基层职业病防治机构对慢性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人的管理;加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开展职业健康促进,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的专业指导,推动职业卫生服务共享、共建、公平,使劳动者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保健。进一步推进职业病危害普查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科学防控职业病,提升解决职业病疑难问题一锤定音的能力。4.5  积极探索职业病诊断管理模式  积极探索职业病临床诊断、职业病认定两级管理机制。现行职业病诊断制度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职业病诊断医师对劳动者是否患有疾病(职业性疾病)、疾病是否因职业接触所致进行因果关系判定,而判定因果关系的前提是提供给医生的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及职业接触检测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对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的判断并不属于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诊断医师的职责,而是监管部门的责任。此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要求填写用人单位信息,也具有潜在推断疾病责任的属性。因此,应根据职业病诊断具有临床医学诊断和疾病归因责任认定的两个属性,借鉴国外职业病认定实践,将现行职业病诊断制度修改为职业接触真实性认定和职业病临床疾病诊断、因果关系判定两个环节,至少应当由监管部门对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判断。4.6  将传统职业病防治转向职业人群全人群、全周期的职业健康全面管理  21世纪是大健康、大卫生的世纪,是人类追求健康的世纪、人人享有保健的新时代。健康不仅仅是身体的健康,更是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健康、道德健康以及环境健康等,对健康的管理应当是全面的健康管理。职业人群作为全人群的重要部分,职业生涯作为人生命周期的重要周期,其健康理当得到重视。传统职业卫生主要关注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强调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活动领域限于工作场所及职业病危害,预防干预措施以执法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法律主体责任为主。但是,影响职业人群健康的因素,既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条件、劳动组织、工作任务、企业文化等直接因素,也有生活方式、生活状况等间接因素,以及两者的交互作用。因此,防治职业病只是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职业健康是职业人群的全面健康。新时期的职业健康工作,应当从传统的职业病防治转变为职业人群全人群、全周期的全面职业健康管理。对职业人群的全面健康管理需要关注所有的劳动者、所有的健康影响因素,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所有劳动者应人人参与,采取包括针对职业病、肌肉骨骼疾病、心理紧张、传染病及慢性病等的综合干预措施。  5  结  语 企业是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也是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有力载体,发挥企业在劳动者全面健康管理方面的作用,对于保障和促进劳动者健康,推进健康中国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卫生健康委即将启动健康企业建设,目的是为企业搭建平台、助力健康城市创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城市的细胞工程之一,坚持大卫生、大健康观念,立足于职业健康,既关注法定职业病的防治,也关注慢性病、传染病、肌肉骨骼疾病以及职业紧张等健康问题的干预;建设内容包括健康政策、健康环境、健康危害干预、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文化、健康效果等六大方面,是对企业高标准、高水平的要求。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有助于促进企业履行维护和促进劳动者健康的责任,促进新时期职业健康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N/OL]. 人民日报,2018-01-12[2018-09-18].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18/0112/c1003-29760063.html.

[2] 陈晋.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DB/OL]. (2017-11-08)[2018-09-18].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7/1108/c40531-29632832.html.

[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EB/OL]. (2016-10-25)[2018-09-18]. http://www.gov.cn/zhengce/2016-10/25/content_5124174.htm.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Z/OL]. (2016-12-26)[2018-09-18].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1/04/content_5156356.htm.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Z/OL]. (2016-12-26)[2018-09-18].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1/10/content_5158488.htm.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Z/OL]. (2018-03-17)[2018-09-18].http://www.gov.cn/xinwen/2018-03/17/content_5275116.htm.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通报201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和2011年重点工作[EB/OL]. (2011-04-18)[2018-09-18]. http://wsb.moh.gov.cn/mohwsjdj/s5854/201105/51676.shtml.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2011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EB/OL]. (2012-09-16)[2018-09-18]. http://www.nhfpc.gov.cn/jkj/s5899t/201309/14ddbd8fcd7b4385a1d0a6351b5cebfc.shtml.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EB/OL]. (2013-09-16)[2018-09-18]. http://www.nhfpc.gov.cn/jkj/s5899t/201309/9af5b88cc6ea40d592e8a5e0aa76914a.shtml.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EB/OL]. (2014-06-30)[2018-09-18].  http://www.nhfpc.gov.cn/jkj/s5899t/201406/ed8ed220d0b74010bcb6dcd8e340f4fb.shtml.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EB/OL]. (2015-12-03)[2018-09-18].   http://www.nhfpc.gov.cn/jkj/s5899t/201512/c5a99f823c5d4dd48324c6be69b7b2f9.shtml.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2016年全国职业病防治报告情况[EB/OL].(2017-12-03) )[2018-09-18].http://www.nhfpc.gov.cn/jkj/s5899t/201712/c46227a95f054f5fa75a40e4db05bb37.shtml.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J]. (2018-02-28)[2018-09-18].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802/t20180228_1585631.html.

[14]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Z/OL]. (2003-10-23)[2018-05-15].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81455.

[15]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Z/OL]. (2010-10-08)[2018-05-15].http://www.scopsr.gov.cn/rdzt/zybb/ggxx/201410/t20141022_267356.html.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EB/OL]. (2017-09-12)[2018-09-18].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rencaiduiwujianshe/zcwj/201709/t20170915_277385.html

[17]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EB/OL]. (2014-01-17) [2018-09-18].http://ishare.iask.sina.com.cn/f/68003519.html.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我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EB/OL]. (2017-03-15) [2018-09-18]. http://www.yyxslj.gov.cn/activesshow-51-3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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