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保障体系,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提高抗灾救灾能力,高效有序组织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粮食和物资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安徽省省级救灾物资计划调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提出了省级救灾物资计划调用管理的工作原则。各部门要坚持加强协作,细化责任;快速高效,优先调运;以人为本,精确保障;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保证物资运输畅通无阻,在规定时间内将救灾物资运送到灾区,最大限度保障受灾群众所需,确保救灾物资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保障局职责分工。针对救灾物资计划、采购、调入、储存、调拨、使用等具体职能,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办法规定省级救灾物资采购、检验、入库、调拨程序。区分正常情况和紧急情况,对采购、检验、入库和调拨分别制定了详细的流程,确保入库物资程序合规、质量过关、数量明确,物资调拨及时、畅通、高效。
办法强调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采购的救灾物资应在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代储库)中定点储备;储备(代储)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省级救灾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落实代储补助,省对市、县储备(代储)单位给予适当管理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