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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力度不小、事故频发不减,究竟为什么?!

追责力度不小、事故频发不减,究竟为什么?!

 李钢强 安全论坛

捋一捋“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话题(七)

——关于“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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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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捋一捋:追责力度不小、事故频发不减,究竟为什么??

 

摘录微信群图片

在生产安全事故追责力度加大的形势下,几乎每天都有事故报道,似乎是越追责、事故频发现象越严重,究竟为什么呢?

实际上通过我们对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话题的讨论,我们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来解释这种现象。

首先是“追责”出了问题,前面提到“乱问责、错问责、问错责”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追责”出了问题,何来吸取事故教训?!这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当我们看到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原则,以及刚刚看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修订发布,我们还是充满信心的,“乱问责、错问责、问错责”现象一定能够得到纠正的。

其次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追责”出了问题关键还是在法律法规不健全和不完善上,甚至有的规范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很不好的负面作用。从大的方面来讲,2014年版的《安全生产法》虽然在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安全生产上进了一大步,但还是存在亟待修改的地方,如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在制定或修改时存在明显部门观点或当时形势的需求,制定完后不能认真贯彻,一些部门或地方上由于利益原因不愿落实有关法律规定,这与没有广泛征求意见真正体现综合性法规特点有关,例子很多仅举一例:《安全生产》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这应当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但是在《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定义中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这个重大危险源”与建筑施工安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所涉及到危险源有何关系呢?

还有就是在《安全生产法》颁布和修改过程中,又出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这些条例均与《安全生产法》有关联,而且一直影响到安全生产管理,但是至今这些条例发布15年之久了没有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变化进行重大修改!让人们感到困惑。困惑在于,有关部门和地方上照葫芦画瓢或擅自地在无上位法的情况下又制定了更多管理规定,使得安全生产管理在杂乱的法律法规下运行,人们不知所措。所以出现“乱问责、错问责、问错责”现象毫不奇怪。

在安全生产法制环境不健全情况下,所谓的“问责”根本达不到目的,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现象难以得到遏制也就毫不奇怪了!

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迫在眉睫!

第三是履责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就一定会追究责任,“别看今天闹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这段经典名言不得不小心,对于企业来讲、对于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有关人员来讲,也对于身处安全生产监管第一线的来讲,规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不得不提。

我们在对于“别看今天闹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这段经典名言认识不足,或者是根本没有什么应对措施,或感到要规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难上加难,因此产生了听天由命的想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不到落实,没有做到细化实化,这正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又一重要原因。

实际上,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将细化实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简约化,不要搞得那么繁琐和复杂,这正是我们即将要深入讨论的问题。

所以,关于“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再思考这个话题很重要!

虽然话题告一段落,但深入研究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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