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规范化管理已提到议事日常上来
第1295期
目前存在着有法不依、有法乱依的执法行为将得到制止,有关部门将不再随心所欲地执法,“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规范化监管下一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必将建立。
近期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提出了为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二十二条意见。再一次强调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监管规则。“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勾画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框架,“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是构筑这一框架的互为“三角形”重要支架,事中事后监管格局将成为现实。
“依法监管”是事中事后监管得以落实的基本原则之一。《意见》指出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今后,有关执法部门必须在法定权限下执法,无法定权限的不得擅自执法。
“公平公正”也是事中事后监管重要基本原则。《意见》指出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坚决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只有公平公正,才有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意见》还强调了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指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让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依法公开的内容有“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这些均是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健康推行的最为关键要素。
《意见》还提出了其他基本原则,如“分级分类”原则、“科学高效”和“寓管于服”为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以及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做到程序、要件等删繁就简等提出了要求。
《意见》还指出要做到依法监管,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等要求。
非常值得推出的亮点是,《意见》专门就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要求各部门要围绕服务企业发展,分领域制订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各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明确市场主体应当执行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产品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监管。标准化、规范化监管是依法监管的具体表现。
《意见》还释放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释工作信号,当前在安全生产监管上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长期得不到修改,影响到安全生产监管,确实到了必须修改的时候了。
《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是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提出了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其中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数据的应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特别强调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加强政府协同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出督促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等的企业建立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加强内部安全检查;提升行业自治水平,提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发布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出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意见》还就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提出了要求,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都应对社会公开。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意见》还就监管部门与监管人员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要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免责。
通篇学习《意见》,感到内容非常丰富,对于当前关于“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大讨论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所以还必须深入学习和领会。
《意见》提出,使我们对营造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良好的环境更加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