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等13部门《关于做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文件精神,近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省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厅、税务局、林业局、文物局等部门第一时间联合下发《转发关于做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131号),保障全省消防救援人员有关优待政策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