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设立森林草原防火司,主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同时,将一部分森林公安队伍中承担防火行政管理、灭火指挥协调职责的编制及现有空编转为行政编制,用于各级林草部门防火机构及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
据悉,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的方案,提出“森林公安划归公安部领导后,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继续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目前,国家林草局正在会同公安部研究相关工作机制,各地林草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主动对接同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基层森林公安特别是派驻林区的,队伍架构和力量布局保持基本稳定”要求,在森林公安转隶、机构设置、“三定方案”编制等方面加强沟通,确保公安机关承担的防火和其他职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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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森林草原防灭火体制机制,会议提出:“应急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林草部门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至此,应急管理部门、林草部门在森林草原防扑火职责边界上已进一步明确,今后林草部门一旦发现火情,将立即组织人员扑救,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同时,国有林场林区、重点林区县及相关森林经营单位将按照相关标准建设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履行好森林草原防火职责奠定基础。
(来源:中国森林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