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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量怎么定?

“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量怎么定?

10月1日是全国消防全面施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起始日。监管就有执法量,而执法量一直是个复杂、敏感而又重要的问题。定多了吧,怕大家完不成任务,怕因为履职不到位而被日后追责;定少了吧,又怕大家吃闲饭从而导致管理的弱化。因此,既涉及社会管理、也涉及监督责任的执法量确定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异常关键。

遗憾的是,据禅哥观察,截至目前很多地方对执法量如何确定还是一头雾水。有的总队简单地根据单位总数确定个比例从而确定执法量;有的总队凭感觉确定每人每天不少于1家。真正让人眼前一亮、心服口服的测算方法也许早已经有了,但到目前禅哥还没见到(云南总队确实动了番脑筋,但遗憾的是考虑得也不那么周全),因此禅哥不得不花上几分钟的时间再来谈谈这个问题。

首先要定个原则,那就是实事求是,这很重要。

一切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一定是不能脱离实际的。脱离实际的乱期望、乱表态、乱摊派,最终只能是害了工作、误了事业,弄不好还会把自己和部下给装进去了。当然,或许有个别人能借着这个出了假政绩而被提拔,但那是侥幸的个例,不能当作普遍的效仿。


如果承认实事求是这条基本原则,那么执法量也就好确定了。因为原则问题是价值理念问题,而一旦解决了价值理念问题,其他问题就只是技术问题了。技术问题向来难不倒咱中国人,我们还是有这个底气的。即使弄错了也没关系,因为只要我们的方向和原则没错,就掉不到沟里去,发现问题之后及时修正就行。但如果一开始就把方向和原则定偏了、弄错了、搞歪了,那后果可就严重了,麻烦可就大了。


遵从实事求是来定执法量,第一步显然是看有多少能执法的人。以大队为例,专职消防监督员1个算1个,大队长和教导员2个算1个,兼职消防监督员和具有执法资格并能辅助执法的文员3个算1个,这样,你就算出了你的执法力量R(人)。比如你大队有1个大队长、1个教导员、5个专职、3个兼职、6个可辅助执法的文员,那么你的可用执法力量就是9人。

执法力量定了,第二步就是定工作负荷问题,这是核心。综合考虑工作任务,在确定执法力量的时候已经把后勤、政工、战训、警务等非监督业务占据的力量折合进去,所以可不再扣除。但,要扣除9人因会议、学习、培训、迎检、约谈、做法律文书、到期复查、举报核查、开业检查、法核、宣传、火调、写材料、整档案、病假、事假、休假等所占据的时间,这样,一周5天能保证2天的检查就已经不错了。还以上述大队为例,如果每两人一组每天能检查两个重点单位,那么这个大队9人的执法力量一周最多能检查重点单位数Z就等于16。一个月的理论饱和量也就是Z=64。

考虑到重点单位相对于一般单位和九小场所监督检查的复杂性,所以第三步还有个折算问题。例如,根据实际可以将每两个一般单位或每三个九小场所折合成一个重点单位。这样,如果该大队计划某月抽查重点单位为Z1家,则Z-Z1所得差额就可按上述规则进行比例折算。比如,该大队确定某月抽查重点单位30家,则余34家,这34家拿出20家来查一般单位,一般单位抽查数量就是40家,剩下的14家重点单位折合成九小场所,那么九小场所的抽查数量就是42家。

按照上述规则来确定执法量是科学靠谱的。总队级只能确定大概的、最低的指导原则(底线),各地根据部局同一个单位一个自然年内原则上抽查不得多于两次、且每次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的要求,再结合本地的具体实际,这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抽查规则也就出来了。


目前,禅哥认为需要警惕两个倾向,一个是某些人故意用专项检查来拔高执法量;另一个是有些人会把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完全割裂。有些专项检查是必要的,但专项检查必须由一定层级(比如支队级以上)来严肃审慎地确定,并且要报上级备案同意。部局已经明确,可以将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这样,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那些刚检查完的单位在专项检查中就可剔除出来。

还有个问题需要探讨一下,对于高危、信用度低等的单位可适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这句话该怎么理解?这个加大的比例和频次能不能突破同一个单位一个自然年内原则上不得多于两次、且每次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的规定?如果能,就必然会出现没有“天花板”的任性与随意;如果不能,那么这个抽查比例的增大就只是相对于同类其他单位的增大。比如,100家单位,有20家是高危或低信单位,那么在抽查比例设定时,这20家的抽中概率可以设为60%,其他那80家单位的概率是40%。对于上述两种观点,禅哥认为应取后者。

还有个问题,就是授权各级各单位动态调整的问题。计划赶不上变化,所以动态调整不可避免。本月完不成的,后续是否需要补回来?特殊情况下,本月是否可对本月的计划进行适时调整?禅哥认为,从实际出发是完全可以调整的,只不过这么严肃的事的确需要报上一级把一下关。

总而言之,按照定人、定量、折算这“三步”确定执法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类比例并动态调整(比如,某月的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6:3:1,下月也可能是4:4:2),这才是科学可行的,这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效能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职追责的风险。

尽管每个地方、每个辖区的具体情况不同,人员和单位的折合比率以及周平均有效工作时间不同,但禅哥的“三步”算法都是可用的。如果还不懂怎么用,私下里咨询好了。

需要指出的是,不科学的确定执法量,比如,某总队简单地按单位总数定一个比例作为执法量,那么这至少可以导致三个问题一是完不成就作假,给日后追责挖好了坑;二是各地单位数与人力不平衡,出现累的累、爽的爽;三是引诱各地下一步在单位库上做文章,尽量少录入。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不好受。


为什么全国不给个统一的量呢?呵呵,全国这么大,实在不好给!再者说,现在把权力给你了,定得不合理看你还怪谁!那些先行的试验区、试点区们,他们为什么不告诉全国一个合理的量呢?唉,也许人家保密,也许人家说的时候咱没认真听!但无论如何禅哥都可以肯定地说,禅哥的“三步”是基于实事求是的科学算法,离开它就会出问题。

至于禅哥说的对不对,由大家来评判。至于领导们听不听,那得由领导说了算。

好了,现在就开始投票吧!顺便把你那个地方的做法留言告诉大家!如果哪个地方10月的环比、同比都不下降,那也顺便告诉大家一声,大家好组团去学习学习!

链接:“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量怎么定?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NzcxNDE0NQ==&mid=2247485949&idx=1&sn=3f71bb6aeb7c5504fa3f4f17c1d762d4&chksm=970f6bf3a078e2e5cc41526cd467a4cd1bda03c4eec14bde59c43c0edf54788bc8fc3961d117&mpshare=1&scene=23&srcid=&sharer_sharetime=1570149074386&sharer_shareid=d9fdcc60a46951fed6d7a0bbdd00481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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