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燃烧条件
1.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2.可燃物是指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
3.助燃物(氧化剂)是指凡是与可燃物结合能导致和支持燃烧的物质,成为助燃物。
4.引火源(温度)是指凡是能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统称为引火源。
5.自由基是指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能与其他自由基和分子起反应,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型式扩展,也称游离基。
6.燃烧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
7.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如图1-1-1。
图1-1-1
8.大部分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和链式反应自由基。如图1-1-2。
图1-1-2
第二节 燃烧类型及其特点
1.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燃烧分为着火和爆炸。
2.着火方式一般分为点燃和自燃。
3.自燃分为化学自燃和热自燃。
4.燃烧物按照燃烧物形态分为气体燃烧、液体燃烧和固体燃烧。
5.气体燃烧根据燃烧前可燃气体与氧混合状况不同,其燃烧方式分为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6.扩散燃烧即可燃性气体和蒸汽分子与气体氧化剂互相扩散,边混合边燃烧。
7.扩散燃烧的特点为:燃烧比较稳定,火焰温度想对较低,扩散火焰不运动;可燃气体与气体氧化剂的混合在可燃气体喷口进行,燃烧过程不发生回火现象(火焰缩入火孔内部的现象)。对稳定的扩散燃烧,只要控制得好,就不会造成火灾,一旦发生火灾也较易扑救。
8.预混燃烧是指可燃气体、蒸汽预先同空气(或氧)混合,遇引火源产生带有冲击力的燃烧。
9.预混燃烧的特点:燃烧反应快,温度高,火焰传播速度快,反应混合气体不扩散,在可燃混合气体中引入一货源即产生一个火焰中心,成为热量与化学活性粒子集中源。
10.液体燃烧方式分为闪燃、沸溢和喷溢。
11.固体燃烧分为蒸发燃烧、表面燃烧、分解燃烧、熏烟燃烧和动力燃烧(爆炸)。
12.闪点的定义: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汽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引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
13.闪点的意义: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14.常见的几种易燃或可燃液体的闪点见表1-1-1。
15.闪点在消防上的应用: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及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越低,其火灾危险性也越大。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用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28℃≤闪点<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16.燃点的定义: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成为燃点。
17.在一定条件下,物质的燃点越低,越易着火。常见可燃物的燃点见表1-1-2。
18.燃点与闪点的关系: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的1-5℃,并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特别是在敞开的容器中很难将闪点与燃点区分开来。因此,评定这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时,一般用闪点。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一般用燃点来衡量。
19.自燃点的定义: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
20.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自燃的危险性就越大。常见可燃物在空气中的自燃点见表1-1-3。
第三节 燃烧产物
1.有燃烧或者热解作用产生的全部物质称为燃烧产物,有完全燃烧产物和不完全燃烧产物之分。
2.燃烧产物的危害性。常见的有害气体的来源、生理作用及致死浓度见表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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