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六部法律将暂时调整实施,为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开道”。
根据决定,在自贸试验区内,暂时调整适用对外贸易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海关法、种子法等六部法律的有关规定,相关调整在三年内试行,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包括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及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根据规定,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涉及林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根据规定,取消省级林草部门实施的审核。
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目录
链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会议: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4MTE3MzM1Nw==&mid=2247502212&idx=1&sn=e1558dfa55c42dd585ab5553aeddc328&chksm=cf6b7f86f81cf690041507fc0684520fb3716339e0585d9e56c347ca9ec0941a26b301108bf1&mpshare=1&scene=23&srcid=&sharer_sharetime=1572311796759&sharer_shareid=d9fdcc60a46951fed6d7a0bbdd004814#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