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印发了《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协作机制、附则,共六章、三十五条,明确了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7类主要案件类型,从日常执法、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两个方面,分别对移送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强调了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特别强化了应急、公安、法院、检察院四部门的全过程协调配合,实现案件从调查、移送、侦查、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和审判的有效衔接。《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各地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作出了明确指引,有利于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