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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计要点之总图篇(1)

安全设计要点之总图篇(1)

防火间距选用标准:石化规or建规?

关于防火间距是否执行石化规,大家首先看下76号文原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设计源头遏制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十四)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危险源特点和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确定本项目采用的标准规范。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满足下列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7.《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8.《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十五)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其防火间距应至少满足GB50160的要求
对爆炸危险性建设项目的界定,大家可以参考“复函”、45号令原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物料(原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建设项目应当认定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第十五条中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一)是爆炸品或本身具有爆炸危险性,或者在遇湿、受热、接触明火、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二)在生产过程中具有爆炸危险性,包括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泄漏后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2015年修正版]二、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评价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的爆炸性予以分析,确定是否具有爆炸危险性。对于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大家可以参考45号令、1号令原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2015年修正版]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苏安监规〔20181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化工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既然要执行石化规,大家再看一下石化规,4.2.12的条文解释原文:

 GB 50160-20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2.12的条文解释:
2  制定防火间距的基本方法。组成石油化工企业的设施种类繁多,各有其特点,因此,在制定防火间距时,首先对主要设施(如工艺装置、储罐、明火及重要设施)之间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其防火间距,然后以此为基础对其他设施进行对照,再综合分析比较,逐一制定防火间距。其中,对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均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请大家思考下以下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

对于一般的精细化工项目和一般的工贸类项目,虽然涉及危化品生产、危化品原料使用,危化品原料的存储,但是使用量/存储量极少,一般精细化工设计的装置都是在厂房内部,只有部分真空泵、环保吸收设备布置在厂房边上。具体如何执行
这个时候如果将石化规4.2.12的条文解释作为依据:将建筑物外的设备(真空泵、环保设备一般按照戊类设备进行考虑),将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照建筑物卡间距,即甲类与甲类厂房间距只需要12米即可,戊类室外设备之间间距按10米考虑即可。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按照石化规,将甲类厂房和室外设备看成甲类装置,那么甲类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间距则应按照35米进行考虑。那么防火间距的要求就特别大。
对于上面这个问题,大家可以参考浙江省的相关解释
Ø 浙安监管危化〔2013135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类别、危险源特点和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确定本项目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并以最高安全设计等级要求执行。不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精细化工等建设项目,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设计时,若项目存在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物质且数量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场所(车间、装置、储罐区或仓库),该场所与全厂性重要设施和其他民用设施、以及储罐区或仓库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至少满足GB50160的要求。当国家标准规范没有明确要求时,可根据相关标准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计算并确定装置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
大家可以体味一下浙江省的文件:如果企业生产的厂房属于甲类厂房,但是危险物质的量没有达到重大危险源的临界量,可以按建规考虑。
实际工作当中,由于浙江省的文件仅仅为地方文件,我们应该先遵循本地的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时只能将浙江省的文件做参考。
目前常用的做法是,针对手续已经齐全的现役企业,其防火间距判断仍按照原设计标准进行复核,新建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都按照石化规进行设计。
还需要强调一点,石化规2018版和2008的对比可以发现,对一类、二类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特别是消防站、消防设施的防火间距都有修改,即使对现役手续齐全的企业进行现状诊断,也应按照最新的石化规进行防火间距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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