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计要点之总图篇(2)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
第1步也是最简单易行的办法就是查阅建规、石化规附录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建规附录3.1举例部分常见生产/储存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生产 类别 |
举例 |
甲
|
1.闪点小于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磺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小于28℃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2.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灌瓶间,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醋酸乙烯厂房,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环己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间,硅烷热分解室;
3.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
4.金属钠、钾加工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氧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磷厂房;
5.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6.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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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闪点大于等于28℃至小于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
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的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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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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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部位和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大于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2.煤、焦炭、油母页岩的筛分、转运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房,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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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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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
2.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煅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小于等于60kg的设备);
3.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
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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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除镁合金外的金属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利昂厂房,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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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火灾类别 |
举例 |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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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己烷,戊烷,环戊烷,石脑油,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60度及以上的白酒;
|
乙
|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氨气、液氯;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氧气,氟气;
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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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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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大于等于60℃的柴油,糖醛,大于50度至小于60度的白酒;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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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
戊 |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
石化规附录3举例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类别 |
名称 |
甲 |
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氰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顺丁烯,反丁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环丙烷,甲胺,环丁烷,甲醛,甲醚(二甲醚),氯甲烷,氯乙烯,异丁烷,异丁烯 |
乙 |
一氧化碳,氨,溴甲烷 |
表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类别 |
名称 |
|
甲 |
A
|
液化氯甲烷,液化顺式-2丁烯,液化乙烯,液化乙烷,液化反式-2丁烯,液化环丙烷,液化丙烯,液化丙烷,液化环丁烷,液化新戊烷,液化丁烯,液化丁烷,液化氯乙烯,液化环氧乙烷,液化丁二烯,液化异丁烷,液化异丁烯,液化石油气,二甲胺,三甲胺,二甲基亚硫,液化甲醚(二甲醚)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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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戊二烯,异戊烷,汽油,戊烷,二硫化碳,异己烷,己烷,石油醚,异庚烷,环己烷,辛烷,异辛烷,苯,庚烷,石脑油,原油,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异丁醇,乙醚,乙醛,环氧丙烷,甲酸甲酯,乙胺,二乙胺,丙酮,丁醛,三乙胺,醋酸乙烯,甲乙酮,丙烯腈,醋酸乙酯,醋酸异丙酯、二氯乙烯、甲醇、异丙醇、乙醇、醋酸丙酯、丙醇、醋酸异丁酯,甲酸丁酯,吡啶,二氯乙烷,醋酸丁酯,醋酸异戊酯,甲酸戊酯,丙烯酸甲酯,甲基叔丁基醚,液态有机过氧化物 |
|
乙 |
A
|
丙苯,环氧氯丙烷,苯乙烯,喷气燃料,煤油,丁醇,氯苯,乙二胺,戊醇,环己酮,冰醋酸,异戊醇,异丙苯,液氨 |
B |
轻柴油,环戊烷,硅酸乙酯,氯乙醇,氯丙醇,二甲基甲酰胺,二乙基苯 |
|
丙 |
A
|
重柴油,苯胺,锭子油,酚,甲酚,糠醛,20号重油,苯甲醛,环己醇,甲基丙烯酸,甲酸,乙二醇丁醚,甲醛,糖醇,辛醇,单乙醇胺,丙二醇,乙二醇,二甲基乙酰胺 |
B
|
蜡油,100号重油,渣油,变压器油,润滑油,二乙二醇醚,三乙二醇醚,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甘油,联苯-联苯醚混合物,二氯甲烷,二乙醇胺,三乙醇胺,二乙二醇,三乙二醇,液体沥青,液硫 |
第2步 不在附录举例范围内的物质,应首先查询物质的MSDS(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找到相应的爆炸极限,闪点等性质,然后查阅建规/石化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定义
建规正文3.1章节举例部分常见生产/储存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办法:
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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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
乙 |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
丙
|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
丁 |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
戊 |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般要分析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其中最危险的物质确定),通常可根据以下因素分析确定:
①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质;
②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
③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
④生产的最终产品及其副产品的性质;
⑤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各项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特性
甲类:
②“甲类”第3项:生产中的物质在常温下可以逐渐分解,释放出大量的可燃气体并且迅速放热引起燃烧,或者物质与空气接触后能发生猛烈的氧化作用,同时放出大量的热。温度越高,其氧化反应速度越快,产生的热越多,使温度升高越快,如此互为因果而引起燃烧或爆炸,如硝化棉、赛璐珞、黄磷等的生产。
③“甲类”第4项:生产中的物质遇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会发生剧烈的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同时产生热量引起燃烧或爆炸。该类物质遇酸或氧化剂也能发生剧烈反应,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性比遇水或水蒸气时更大。如金属钾、钠、氧化钠、氢化钙、碳化钙、磷化钙等的生产。
④“甲类”第5项:生产中的物质有较强的夺取电子的能力,即强氧化性。有些过氧化物中含有过氧基(—○—○—),性质极不稳定,易放出氧原子,具有强烈的氧化性,促使其他物质迅速氧化,放出大量的热量而发生燃烧爆炸。该类物质对于酸、碱、热,撞击、摩擦、催化或与易燃品、还原剂等接触后能发生迅速分解,极易发生燃烧或爆炸,如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过氧化钠等的生产。
⑤“甲类”第6项: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低、易燃烧,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剧烈燃烧或爆炸,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如赤磷、三硫化磷等的生产。
⑥“甲类”第7项:生产中操作温度较高,物质被加热到自燃温度以上。此类生产必须是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因设备内没有助燃气体,所以设备内的物质不能燃烧。但是,一旦设备或管道泄漏,即使没有其他火源,该类物质也会在空气中立即起火燃烧。
乙类:
②“乙类”第3项中所指的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是二级氧化剂,即非强氧化剂。其特性是:比甲类第5项的性质稳定些,生产过程中的物质遇热、还原剂、酸、碱等也能分解产生高热,遇其他氧化剂也能分解发生燃烧甚至爆炸,如过二硫酸钠、高碘酸、重铬酸钠、过醋酸等的生产。
③“乙类”第4项: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低、较易燃烧或爆炸,燃烧性能比甲类易燃固体差,燃烧速度较慢,但可能放出有毒气体,如硫磺、樟脑或松香等的生产。
④“乙类”第5项:生产中的助燃气体本身不能燃烧(如氧气),但在有火源的情况下,如遇可燃物会加速燃烧,甚至有些含碳的难燃或不燃固体也会迅速燃烧。
⑤“乙类”第6项:生产中可燃物质的粉尘、纤维、雾滴悬浮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立即引起爆炸。这些细小的可燃物质表面吸附包围了氧气,当温度升高时,便加速了它的氧化反应,反应中放出的热促使其燃烧。这些细小的可燃物质比原来块状固体或较大量的液体具有较低的自燃点,在适当的条件下,着火后以爆炸的速度燃烧。另外,铝、锌等有些金属在块状时并不燃烧,但在粉尘状态时则能够爆炸燃烧。
“丙类液体的雾滴”的火灾危险性列入乙类。
丙类:
①“丙类”第1项参见前述说明。可熔化的可燃固体应视为丙类液体,如石蜡、沥青等。
②“丙类”第2项: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高,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能够起火或微燃,当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或微燃,如对木料、橡胶、棉花加工等类的生产。
丁类:
①“丁类”第1项:生产中被加工的物质不燃烧,且建筑物内可燃物很少,或生产中虽有赤热表面、火花、火焰也不易引起火灾,如炼钢、炼铁、热轧或制造玻璃制品等的生产。
②“丁类”第2项:虽然利用气体、液体或固体为原料进行燃烧,是明火生产,但均在固定设备内燃烧,不易造成火灾。虽然也有一些爆炸事故,但一般多属于物理性爆炸,如锅炉、石灰焙烧、高炉车间等的生产。
表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仓库类别 |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
甲
|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
乙
|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
丙 |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
丁 |
难燃烧物品 |
戊 |
不燃烧物品 |
储存物品的分类方法主要依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
1)甲类储存物品的划分,主要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I级易燃固体、I级易燃液体、I级氧化剂、I级自燃物品、I级遇水燃烧物品和可燃气体的特性确定。这类物品易燃、易爆,燃烧时还放出大量有害气体。有的遇水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遇火燃烧爆炸;有的具有强烈的氧化性能,遇有机物或无机物极易燃烧爆炸;有的因受热、撞击、催化或气体膨胀而可能发生爆炸,或与空气混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遇火而发生爆炸。
2)乙类储存物品的划分,主要依据《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Ⅱ级易燃固体、Ⅱ级易燃烧体、Ⅱ级氧化剂、助燃气体、Ⅱ级自燃物品的特性确定。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仅次于甲类。
3)丙、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划分,主要依据实际仓库调查和储存管理情况确定。
丙类储存物品包括可燃固体物质和闪点大于等于60℃的可燃液体,其特性是液体闪点较高、不易挥发,火灾危险性比甲、乙类液体要小些。可燃固体在空气中受到火焰和高温作用时能发生燃烧,即使火源拿走,仍能继续燃烧。
丁类储存物品指难燃烧物品,其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燃或微燃,将火源拿走,燃烧即可停止。
戊类储存物品指不燃烧物品,其特性是在空气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
石化规正文第3章节指出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办法:
表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
甲 |
<10%(体积) |
乙 |
≥10%(体积) |
3.0.2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3.0.2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2.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3.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表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名称 |
类别 |
|
|
液化烃 |
甲 |
A |
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
可燃 液体 |
B |
甲A类以外,闪点<28℃ |
|
乙 |
A |
闪点≥28℃至≤45℃ |
|
B |
闪点>45℃至<60℃ |
||
丙 |
A |
闪点≥60℃至≤120℃ |
|
B |
闪点>120℃ |
1.细心的小伙伴就会发现,建规生产和存储过程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非常相似。
液体:闪点小于28℃的为甲类,28℃≥乙类≥60℃,大于60℃为丙类
气体:爆炸下限小于10%为甲类,爆炸下限大于10%为乙类。
根据物质燃烧性能,可燃、难燃、不燃分别对应丙类、丁类、戊类。
仅有个别条款不一样:
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相对增加生产操作温度,雾滴/粉尘/纤维的状态,燃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类第7项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第6项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丁类第2项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储存过程的火灾危险性增加一条自燃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乙第6项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2.大家可以再回头翻一下火灾危险性举例,看几个特殊的例子
①部分物质是相同名称,但是生产的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是不一样的。
比如面粉,本身为丙类,但是研磨部位(可燃粉尘悬浮在空气中)就定为乙类;
②配电室的火灾危险性根据其装油量大于60kg为丙类;小于等于60kg为丁类。
③硫酸,本身为戊类,但是硫酸车间焙烧部位(明火)就定义为丁类;发烟硫酸(氧化性)定义为乙类
④硫磺,储存为乙类;但是工业成型硫磺(粒径大于或等于2mm)(球状、颗粒状、团状或片状)定性为丙类。
最后列举几个目前还比较有争议,我也列举下我查询到的资料,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微信私信我:
1.硫酸火灾类别
建规举例发烟硫酸为乙类,其余浓度的硫酸没有提到。
发烟硫酸是浓度超过100%的硫酸,也就是它含有游离的三氧化硫气体.该液体在敞开状态时,由于三氧化硫气体的逸出,三氧化硫气体与空气中的水分有很强的结合性,形成白色酸雾,好象冒烟一样,故称发烟硫酸,具强氧化性和吸水性,脱水性及腐蚀性。
浓硫酸具有难挥发性(高沸点)的性质。
浓硫酸强氧化性:
①常温下,浓硫酸能使铁、铝等金属钝化。
②加热时,浓硫酸可以与除金、铂之外的所有金属反应,生成高价金属硫酸盐,本身一般被还原成SO2(注意是加热)
(随着浓度与温度的不同硫酸的腐蚀呈氧化性或还原性,具体浓度范围划分:0%~65%,呈还原性;65%~85%在低温下呈还原性,高温下呈氧化性;85%~100%,呈氧化性。)
个人建议:建规只把发烟硫酸定为乙类,一般93%,98%的浓硫酸,也按照乙类进行卡间距比较保险。
2.甲醛(福尔马林)火灾类别
查询到的甲醛37%MSDS
闪点:50℃(37%甲醛水溶液,含15%甲醇,闭杯法);
85℃(37%甲醛水溶液,不含甲醇,闭杯法)
查询《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序号1198,类别3易燃液体,次要危险性8类腐蚀品
个人建议:按乙类卡防火间距
3.三氧化硫火灾类别:
查询到的MSDS:具有强氧化性。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如硫、磷等接触或混合时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水能发生强烈反应。
个人建议:按乙类卡防火间距
4.氨水火灾类别:
查询《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序号2672,氨溶液,水溶液在15℃时的相对密度为0.880~0.975,含氨量高于10%,但不超过35%,危险性8腐蚀性液体。
个人建议:火灾类别选择戊类;
序号2073,氨溶液,水溶液在15℃时的相对密度小于0.880,含氨量高于35%,但不超过50%,危险性2.2非易燃无毒气体,(个人理解应该是未达到接触限值)。
个人建议:火灾类别选择丙类,
序号3318,氨溶液,水溶液在15℃时相对密度小于0.880,含氨量高于50%,危险性第2.3项:毒性气体,8腐蚀性液体。
个人建议:火灾类别选择乙类
含氨量小于1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个人建议:火灾类别选择戊类。
有个争议点: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附录B-2,浓氨水≥8%泵房,浓氨水生产装置的室外区域,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划为2区。
按照上述规范理解,浓氨水≥8%就应该划为乙类,但是实际工作中很少直接将8%氨水定位乙类,至多是增加有毒气体检测器。
也有的地方,专家以20%划分火灾类别,看地方要求了。
5.柴油火灾类别:
石化规将轻柴油视为乙B类,重柴油视为丙B类
建规认为由于部分柴油的闪点可能低于60℃,因此,需要设置在建筑内的柴油设备或柴油储罐,柴油的闪点不应低于60℃。
加油站的柴油储罐,按照乙类考虑,同时企业需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