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带着孩子坐公交车,孩子刚好想上厕所,
车开在半路你怎么办?
由于让孩子在车上'就地解决',
湖北黄石的一位妈妈与司机发生争执,
并由于自己的冲动行为,
最终被判刑3年。
2019年3月2日上午9时,
黄石大冶陈贵镇44岁女子陈某
携带2岁幼子乘坐13路公交汽车。
公交车行驶途中,
孩子提出要小便,
陈某就带着儿子
直接在公交车上的垃圾桶内撒尿。
公交车司机罗某发现后,
双方发生争执。
令人没想到的是,
情绪激动的陈某突然
做出了一个惊人之举——
不顾公交车正在高速行驶当中,
企图隔着公交车司机专用防护栏
伸手拉拽司机。
司机罗某只得紧急靠边停车,
随即拨打电话报警。
面对警方讯问,
起初并未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的陈某
如实供述了自己冲动之下
拉拽司机的行为,
在得知自己因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还将面临追究刑责时,
她情绪几近崩溃。
近日,湖北大冶法院审结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
拉拽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其行为已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发时,
公交车内实际载客10人以上,
对被告人陈某酌情从重处理,
遂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
陈某不得不吞下自己一时冲动酿下的苦果。
也许有人以为陈某的行为,
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
构不成犯罪。
其实不然!
法官解释,
所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主要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安全。
只要造成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即为犯罪,
不一定要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事好好沟通,
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犯下
让自己后悔一生的错误!
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
拉拽正在驾驶中的公交司机
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请大家遵守乘车秩序,
文明乘车!
来源:楚天都市报、湖北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