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发现自身的安全风险与隐患
第1347期
前面谈了有关《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暴露出的排查风险隐患不力问题,尤其是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从上到下都存在指导、协调、督促......摸排安全风险隐患不力的问题,例如响水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全面摸排安全风险隐患不力”、盐城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响水县全面摸排安全风险隐患不力”、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层层指导排查安全风险隐患不力、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由此看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均存在排查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不出事问题看不出来,一出事都有问题,这样的安全生产监管怎能遏制生产企业的安全隐患发生?
实际上,这些排查安全隐患不力的问题不仅仅应急管理部门,也存在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仅仅是对下排查,往往在自身安全风险隐患上更加不重视,许多情况下风险隐患就在鼻子底下。如近期某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中,该地区对某建筑工地检查里列出了这样一份安全隐患清单:
1、施工现场人员众多,多工种交叉作业,各自为政,存在安全隐患。
2、项目部安全教育不到位,大部分工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班前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
3、由于多工种交叉作业临时用电存在私拉乱扯现象。
4、项目部为在主要施工区域和危险部位悬挂安全标志,施工场地混乱,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存在安全隐患。
5、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较少,材料堆放去灭火器材配置不足,无动火监护人员。
仅凭这份安全隐患清单就能够发现安全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更重要的是这份安全隐患清单开出究竟是起什么作用?处罚还是督促整改,字里行间很难看出。也就是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站加盖公章的某工地安全隐患清单而已,但却给自己埋下安全隐患。
假设仅此一份安全隐患清单,开出不久,该工地发生了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或和高处坠物砸死一位未带安全帽的作业人员,或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从高处坠落,或因私拉乱扯电线触电身亡,或无动火监护人员造成火灾重大事故,仅凭上面这份安全隐患清单就可以追究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站的责任,为何发现隐患没有及时督促消除?
可以看出,我们这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所作行为完全是代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做的工作,成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一旦发生事故就有被追究责任的风险。
同样,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也有可能承担检查不到位或检查了未能及时督促整改的责任风险。
凡此种种,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反思了:各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都存在自身的风险,连自身的风险都不清楚如何督促检查下面或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呢?!
实际上,各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风险防范与隐患排查是不一样,不能一窝蜂地涌向企业帮助企业或代替企业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其内容、形式和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应从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上规避各自的安全风险、查找隐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现象,“尽职照单免责”才能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