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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事故发生,再次暴露了当前安全风险防范存在重大误区!

又一起事故发生,再次暴露了当前安全风险防范存在重大误区!

安全风险隐患必须从自身查起!

——再议《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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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120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刚刚发出安全提示,要求企业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特点、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话音未落,当日山东梁宝寺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这是继两天前即1118日山西晋中市平遥县煤矿事故后的又一起事故。据悉刚刚发生事故的山东梁宝寺煤矿曾先后荣获中国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科技进步先进矿井”、“文明煤矿”、“企业文化示范矿”等殊荣。可见当前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形势多么严峻。不知近年来安全风险防范与隐患排查整治究竟怎么了?我们现在上下都在做同一个事,即开展对生产企业一线的重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整治,但风险似乎就在眼前、就在身边,我们却视而不见,直到事故发生后,这些风险或问题才一一揭露出来。

再以应急管理部《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为例,《事故调查报告》指出: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长期”违法贮存危物险废?是的,“长期”。

这样的隐患,在多次风险防范与隐患排查政治活动中有关部门是否长期以来没有发现?

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响水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全面摸排安全风险隐患不力”、盐城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响水县全面摸排安全风险隐患不力”、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层层指导排查安全风险隐患不力、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这种长期存在的问题难道不是一种安全风险隐患吗?

这就是一种安全风险隐患!它是造成“长期违法贮存危物险废”安全风险隐患得不到管控的重要原因。

实际上,有关部门是查过该化工企业这些隐患的,如《事故调查报告》中称该化工企业“将大量的硝化废料长期存放于不具备贮存条件的煤棚、固废仓库等场所,超时贮存问题严重,最长贮存时间甚至超过7年”,7年之久的隐患有关部门未查出或不知晓?答案是:查出过也应当知晓!如《事故调查报告》中称有关部门“2014 年以来,次因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被响水县环保局累计罚款 95 万元”就是明证,且中央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组、江苏省委第六巡视组分别反馈的固体废物处理等方面问题,但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却未能认真进行查处,还是让“长期违法贮存危物险废”风险隐患存在下去,这就是非常严重的风险隐患!

所以,安全风险隐患不仅仅存在于企业,也存在于各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自身也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这个隐患重点就是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能认真履行,因此《事故调查报告》称在本起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部门有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规划部门和住建部门6个部门的13个政府机关,负有责任的地方党委政府从生态化工园区到响水县、盐城市最后到江苏省等4个地方党委政府,这些17个党委政府及部门都未能履行好自身的安全生产有关职责,如《事故调查报告》称:

1响水县应急管理局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盐城市应急管理局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履行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

4响水县环境保护局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

5、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

6、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

7、响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

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的试点工作”;

8、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推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

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的试点工作不到位”;

9、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按照江苏省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市、县(区)级工信部门推进化工园区智能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

10、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400米苯管道和500米导热油管道未提交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同意天嘉宜公司复产”;

11、生态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局违反...规定...为天嘉宜公司6批项目补办的规划许可证未经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审批”;

12、响水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不力2010年至2017年期间,生态化工园区建设管理混乱,违法违规建设失控,对天嘉宜公司6批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擅自施工问题未予查处”;

13、响水县住建局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2010年至2017年,先后为天嘉宜公司补办6批工程的 施工许可手续,均是在开工建设后补办(含新旧固废库),且对有关企业进行处罚

14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安全环保把关不严...对环保与安全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转换认识不清,没有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重大风险隐患视而不见未有效督促所属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内部管理混乱,内设机构职责不清、监管措施不落实、规划建设违规审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停产整治工作严重不落实没有对园区企业环境严重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没有按照贮存半年以上固体废物必须清理完毕的要求督促完成整改,对停产企业复产把关流于形式没有按规定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园区内危险废物及时规范处置,安全处置率 100%的工作任务”;

15响水县党委政府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响水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2018年全年没有专题研究过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16盐城市党委政府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在2018年盐城市委领导班子述职报告中未提及安全生产,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中,除分管安全生产的市领导外,市委书记、市长和其他班子成员都没有提及安全生产,市委常委会也没有执行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的规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力未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2018 年度党政综合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权重为零...”;

17江苏省党委政府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省委、省政府 2018 年度对各市县党委政府和部门工作综合考核中,没有设立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和考核权重,对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不力没有深刻汲取昆山8.2’、天津港‘8.12’等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结合本省实际举一反三、亡羊补牢不够,对全省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

......

有不少政府部门也抱怨,在履行职责上做的也不少、很幸苦,特别是地方政府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说经常要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隐患,但是他们所查的这些隐患都是企业的自身隐患,本应是企业自身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需要查出的隐患,而对于自身的隐患很少去查出、更谈不上整改。带来的更大问题是,这么多上级或政府部门到企业来查隐患,因此企业疲于应付,根本没有时间查找企业自身的隐患,再加上有关部门查出的企业存在隐患又无隐患督促整改措施和依法处罚,久而久之企业也就忽视自身的隐患。

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无论是什么部门、机构包括企业都是按照一个模式去开展风险防范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即开展对生产企业一线的重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整治,大家都在做企业或企业生产一线的“安全部”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员”的事,所以企业的安全部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反而无所适从、不知如何是好,企业或生产一线安全管理能力和对风险防范与隐患排查整治能力低下也就不足为怪了!“人人都做安全员”却又做不好安全员,连自身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都不清楚,自身的安全职责有哪些、如何履行都不清楚,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下面以及生产一线安全风险隐患也就成了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大问题!

因此,当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必须从各个安生产责任主体者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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