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顽疾之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就现实情况来看,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是最大的“顽疾”。
企业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关键所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终是要落实到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最终且必须体现在企业。
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特别是,《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到董事长、总经理,下到一线操作人员,各自的安全责任都要明确。
无奈的是,逢会必讲的企业主体责任,逢文件必强调的企业主体责任,似乎仍是“空中楼阁”。
为什么这么说呢?
2018年7月12日,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导致19人死亡、12人受伤。应急管理部说该企业:目无法纪,唯利是图,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2019年3月25日,烟台招远金恒化工有限公司不顾监管指令,擅自开始调试设备和投料生产,发生爆裂着火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撇开上述企业责任心不强、胆大妄为等不说,让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主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制度的不合理。
不少地方存在着:发生事故‘重官员问责、轻企业追责’的现象。当然,对个别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失职追责’是应该的,但对已经‘尽职尽责’的,依然“无原则”“无底线”地问责,很不公平。
特别是在现有法律法规对监管人员的职责、履职要求不明确的情况下,对监管人员进行‘无条件追责’难以服众,影响到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助长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行为。让企业继续认为:排查隐患是安监局的职责,不是企业的事情;安监局就是我的“保姆“。
问责不公平,最大的危害在于:它会导致整个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错位,让企业产生侥幸心理,最终必将导致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安全生产顽疾之二:”关键少数的“红线意识”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他们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问责到不到位,直接影响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稳定。
”关键少数“作风不实,是事故不断的重要原因。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
但是,有的领导抓安全工作习惯于“原则领导”,满足于开会布置,听取汇报,认为会开了、布置了,就是落实了。检查工作也是坐着车子转一转,隔着玻璃看一看。
殊不知,安全工作是非常具体的,来不得半点疏忽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