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
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9〕1813号
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科院、工程院、气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扶贫办、地震局:
《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点击下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
2019年11月21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编辑:孟德轩
链接:重磅!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3ODUwMjQxOA==&mid=2247508319&idx=1&sn=1db377497b5a79dae159e39fab269a17&chksm=fd768b22ca0102349ff3d4a6b35ec49c336f8f89486b42a954f96181bf5dc0f56ce307d41b6e&mpshare=1&scene=23&srcid=&sharer_sharetime=1574986542415&sharer_shareid=d9fdcc60a46951fed6d7a0bbdd004814#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