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的通知》发布。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根据规定,当事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据悉,此举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国务院会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在试点期满后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文件
链接:应急管理部:自贸区试行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QzNTk0Mw==&mid=2650294181&idx=1&sn=6bf08275cb5191de23deaad79ef9a46a&chksm=be8b21ad89fca8bb893fe91d3d3daae1edeea148d24aae4af7aaf20627d62fc1060f098d4120&mpshare=1&scene=23&srcid=&sharer_sharetime=1575417855775&sharer_shareid=d9fdcc60a46951fed6d7a0bbdd004814#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