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知识

塞韦索Ⅲ指令对我国环境风险源应急管理的启示

塞韦索Ⅲ指令对我国环境风险源应急管理的启示

    01、韦索Ⅲ指令对风险源的定义

  对于风险源(Establishment)的概念,塞韦索Ⅲ指令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单位或企业等组织机构所属的仓库、车间或其他设施所存有的危险物质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该组织机构即可称为风险源,同时指令还将风险源分成低阶(Lower-tier)风险源和高阶(Uper-tier)风险源。指令对危险物质类别(GHS制度)及危险物质名录设定临界量来定义高、低阶风险源,即危险化学品存有量高于第一临界量的但低于第二临界量的为低阶风险源,高于第二临界量为高阶风险源管理。举例来说,按照危险物质类别,健康危害物质中H1类急性有毒物质存有量超过5t且少于20t时该风险源属低阶风险源,存有量大于20t时,该风险源为高阶风险源。按照危险物质名录,肥料级硝酸铵存有量超过1250t且少于5000t时,该风险源属低阶风险源,存有量大于5000t时,该风险源为高阶风险源,如表1所示。此种对风险源的定义及分类方法没有将周边环境及风险源的风险防范措施列入评价因子,使风险源的鉴别更简介、客观。

    02、塞韦索Ⅲ指令对风险源的管理要求

  塞韦索Ⅲ指令明确了风险源单位或企业等有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及降低重大事故人员伤害及环境危害后果的义务,并对其日常管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1)要求风险源单位需就其基本信息、鉴别危险物质信息及周边情况等向管理部门报备。

(2)要求风险源必须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政(MAPP),并且保证该政策能得到有效实施。重大事故预防政策的设计、制定以为人身健康及周边环境安全提供有效的保护为目标,并明确风险源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各项措施必须持续改进以适应企业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

(3)考虑“多米诺效应”,要求管理部门根据风险源单位提供的信息,依据相邻风险源之间的地理位置及其所存有的危险物质,来鉴别相邻风险源是否会产生新的风险或者加大事故造成的后果。风险源单位需向管理部门提供产生'多米诺效应'的相关信息。

(4)安全报告,指令要求高阶风险源必须制定安全报告,安全报告需证明重大事故预防政策得到有效的实施;证明重大事故灾害及重大事故风险已识别,并且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预防此类事故,或可以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及环境破坏;证明风险源内部与重大事故灾害相关的风险单元、设备等的设计、建造、运行及保养已充分考虑了安全性和可靠性;证明已经制定内部应急预案,并且已提供信息帮助主管部门制定外部应急预案;提供足够的信息,确保主管部门可以在现有风险源周边决定是否开展新的规划。

(5)应急预案,根据指令高阶风险源应制定内部应急预案,主管部门应根据风险源提供的信息制定外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控制事故产生的影响,从而降低事故本身对人身,环境及财产的损害;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因事故次生问题产生的对人身健康及环境的影响;与周边公众,本单位雇员做好联系沟通及与当地政府做好衔接;在事故以后,及时对环境进行清理,并开展生态修复。

(6)土地使用规划,指令要求在土地使用规划中包括风险源的新建和改建以及在风险源周边建设道路、公共设施等必须将预防重大事故及减低事故造成的危害考虑在内。同时要求土地使用政策需从长远角度考虑,风险源与居民区、公共场所、娱乐场所、交通要道之间必须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风险源附近特定的自然敏感目标,必须有适当的安全距离及设置相关防护措施;对于现有的风险源必须采取技术手段降低对人身健康及环境的危害。

(7)向公众提供必要信息及公众参与决策。对于高阶风险源,指令要求,所有可能受到该风险源重大事故影响的公众,无需要求的情况下,定期收到准确的相关安全防范信息,以及重大事故时应采取的措施。同时风险源新建、改建以及在风险源周边建造设施,都应将公众意见考虑在内,来决定项目是否实施。


    03、塞韦索Ⅲ指令对我国环境风险源管理的借鉴意义


(1)加强环境风险源管理的公众参与程度。环境风险源管理的最终目的是预防重、特大环境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减少人身伤害及环境危害,当发生重特大环境事故时,公众的自救和自我防护应该是减少人身伤害的重要一环,因而公众参与应该是环境风险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在新建项目有公众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评审中也有公众代表参与,然而环境风险源周边多数公众对风险源具体情况却不甚了解。因此,一是可以参照塞韦索Ⅲ指令可要求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将环境安全的信息及发生事故时周边公众应采取的自救措施告知周边群众;二是环境风险源企业在举行应急演练时可以适当邀请周边公众参与;三是不仅风险源的新建、改建要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在风险源周边新建公共设施等也需要根据风险源情况征求公众意见。

(2)加强土地使用规划。目前中国虽然对环境风险源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做了具体的规定,然而一方面现有环境风险源企业仍存在很多安全距离不能达标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规划的变动,现有环境风险源周边新建小区、公共场所等设施造成安全防护距离不足情况也普遍存在。因此,参照塞韦索Ⅲ指令,一是要对安全距离不达标的风险源,应采取必要的手段降低事故可能对周边的影响,同时强化周边公众参与工作,确保事故对人员及环境的危害降到最低,二是土地使用规划必须从长远考虑,要制定长远的土地使用政策。

(3)建立健全安全报告制度。在中国与安全报告制度类似的是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而安全报告制度却更加全面和有效。安全报制度是对风险源的一次完整梳理,对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的检验,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对风险源的检查提供基础资料。

(4)将“多米诺效应”纳入环境风险评估。由于目前化工生产、化工仓储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化工、仓储企业集中在一个化工园区,企业内部各风险源单元的“多米诺效应”及毗邻风险源企业之间的“多米诺效应”发生的可能性越来越高,并且以往的经验也证明重特大事故往往是由“多米诺效应”引起,典型的事故包括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的连环爆炸,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影响,因此研究“多米诺效应”纳入环境风险评估有重要意义。

(5)编制外部应急预案。以江苏省为例,目前已要求所有工业园区制定了《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然而仍然有一些园外企业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被列为重大风险源,尽管其应急预案对外部的应急处置进行了阐述,但有效性却相对较差,例如当危险物质进入河道需要紧急关闭河道闸门时,企业是没有管辖权的。因此对于重大风险源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制定相应的外部预案,确保一旦事故影响到外环境能及时有效的进行控制。

文章来源:中国知网、磐石安全

链接:塞韦索Ⅲ指令对我国环境风险源应急管理的启示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MTM5Njg3OQ==&mid=2247492453&idx=4&sn=6dcca369f41e8c5af5c6d7fd53545a21&chksm=97575305a020da1372b1165c25a676948b6c7d93847c0df397e10d1eea509ffbb2d93ef8f187&mpshare=1&scene=23&srcid=&sharer_sharetime=1575858818048&sharer_shareid=d9fdcc60a46951fed6d7a0bbdd004814#rd


Copyright © 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902788888号-1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以上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0及以上  您是第 27005 位访客 今日访问量:71 当前在线人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