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先开个玩笑。
部长让我琢磨琢磨“八基”的事,其中第一基就是执法理念。
跟处长闲聊,我说我觉着六基、七基、九基、十基都行,最好别叫八基。巴唧巴唧的,不好听。再者说,好不容易弄出个东西来,“啪叽”一下掉地上了,那多难堪、多可惜啊?!
哈哈,看来研究学问也得讲“风水”啊!
好,言归正传,现在把禅哥这两天的一点思考汇报给大家,希望大家留言交流。
所谓理念,就是理性的观念。
人对事物的认知是先有意念,然后意念成为观念,然后把观念再观一观、理一理,最后就成了理念。
如此看来,理念是认知的高级状态,它对于人的思维选择和言行外化发挥着重要的指挥作用。
执法是国家实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先有立法,后有执法。通过执法使人、事、物按照统治阶级意志运行,从而实现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统治利益的目的。所以,任何国家都离不开执法。
理念具有地域性、时代性和阶级性等鲜明特征。那么,当下中国消防的执法理念应该是什么呢?
我认为应该是“八大”理念。
一是权为民赋的理念。
执法者的执法权从哪里来?
有的说是法律赋予的,有的说是组织给予的,有的说是领导安排的,有的甚至说“我就是干这个的,这是我争取来的,是考大学考出来的”。事实上,一切国家的一切权力归根结底都是统治阶级所赋予的,法律只不过是赋权的一个手段或是载体而已。
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所以,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它所体现的都是人民的意志。既然是人民的意志,权为民赋就是正确的了。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
执法者究竟为谁而执法?
问起这个问题,有的说是为国家,有的说是为政府,有的说是为法律,有的说是为领导,有的说不为什么、就是这么个工作。当然也有很多人答对了,执法是为了人民。
既然是为了人民,为什么还要“收拾”人民呢?很多人搞不明白这个问题。
其实,人民这个概念在很多时候是个宏观的虚概念。当说为人民服务的时候,意在阐明要为广大的人而服务,而不是具体指某个人或某些人。
在人民这个群体里,严重的犯罪实质上是背叛了人民,所以叫做“阶下囚”。很多违法的人还没达到犯罪的地步,所以不能定性为阶级敌人。给个警告、罚款、甚至是行政拘留,这不叫“收拾”人民,这叫惩罚违规者。我们这个时候还不能叫他“敌人”,他还是“同志”。
就像打一场篮球赛,裁判按照大家事先约定好的规则进行裁决,有的被罚篮、有的被罚下,但大家都还是一伙人。
执法者依法行政,实质上是在用事先定好的“游戏规则”当裁判,惩治的少数违法者,维护的是整个社会的秩序,最终受益的还是广大的多数的人民。
三是安全至上的理念。
消防执法的目的是什么?
有的说为了罚款,有的说为了指标,有的说为了人民,有的说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这就是一份工作而已,没有什么为什么。
在我看来,消防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安全。
哈尔滨“8.25”火灾,消防大队一年的时间里查了若干次、罚了若干次,但明摆着的问题却没得到解决,最终导致悲剧发生。这种为了执法而执法的片面执法,其实质是没有树立安全至上的消防执法理念。
不管怎么说,安全要保障。这才是消防执法的要义。
四是公平公正的理念。
你的执法公平公正吗?
几乎百分之百的执法者都会说:“我的执法绝对是公平公正的!”他们的理由是,他们以为他们所办的每个案子都是严格依法办的,所以绝对是公平公正的。
事实上,公平公正的执法不仅仅体现在个案上。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执法,它在很多时候是潜在的、系统的、整体的公平考量不足。
就拿饱受诟病的“选择性”执法来说,很多人对这个事认识不够。
举个例子。以前有个参谋去查一个三五百平方米的小饭馆,说有人举报没办开业手续得罚几万块钱。我问他,这个有明确法律依据吗?他说有。我继续问他,支队旁边这条街全是这种状态,全市几乎也全是这种状态,你怎么不去罚个遍呢?他说,人家没被举报啊!
事实上,消防执法中的这种“有选择性执法”的事非常普遍,即使是“双随机、一公开”也没彻底解决。这种执法你能说是公平公正的吗?
由此看来,所谓公平公正不仅是个案的依法公正,也需要充分考量全社会系统的、整体的公平公正。
五是实事求是的理念。
你实事求是了吗?
很多执法者自以为自己向来是实事求是的。遗憾的是,正因为他们“实事求是”,才导致了搞笑执法和偏执执法,因为他们的“实事求是”本身就是狭隘的。
举个例子。某次去给一个场所验收,这个场所是给已退的大领导专门疗养用的。验收组的几个人很认真,提出室内消火栓要有明显标识、网球场馆要安装喷淋……。最后人家工作人员说了,对不起,这不是普通的场所,这也不是普通的场馆,在这里头的工作人员闭着眼睛都得能摸到消火栓、拿到灭火器。再者说,这个地方不是谁想来就来的,弄得大家很无趣。
这提示我们:任何东西都不是死的,必要的灵活需要实事求是。
有些人抱着规范不撒手,不撞南墙不回头。他们也不想想,那规范究竟是咋来的呢?
六是法可修善的理念。
法律也好,法规也好,规范和技术标准也好,都是人制定的。既然是人定的,就有不完善、不完美甚至是有缺陷的时候。
举个例子。有次去一个出租屋检查,建筑外阳台上全是密密麻麻的防盗网,有人要求拆,有人要求改,房东很难受。后来一观察,整个楼的走廊都是通的,防盗网的高度远高于室内门窗洞口的高度,这就意味着任何房间起火烟气都会自然外泄,根本不会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外部救援。这还需要改吗?
这样的例子在消防里的确不少。法可修善,知道这一点的人在执法中就会体现出必要的灵活,并且会想着把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在修改法律法规时予以考虑,而不是拿着法当圣旨,搞出一些劳民伤财的事来。
七是兼顾效率的理念。
任何执法都有个行政成本的问题,这点必须考虑进去。
有个村子着了一把火烧了几家农户的房子,没有人员伤亡,总损失不过几十万。大家都认为是有人在马路边烧纸钱引起的火灾,但至于是谁烧的纸,根本没法去查。
这个时候有两个选择。一个是穷尽一切手段查个水落石出,另一个是“尽合理的最大努力”之后如果确实没法查了,干脆就别查了,赶紧想办法恢复,让老百姓好有个地方住。
想想看,这种情况如果执意查下去,老百姓的房院被封起来遥遥无期不说,光调查的成本支出也会相当客观,算来算去根本不划算。
所以,兼顾执法效率是必要的。
八是警示教育的理念。
很多时候、很多人、很多事,执法就是执法,执法不考虑其他,就事论事,罚完了事,完全忘记了法治的功能还有警示教育一说。
执法不仅要惩罚违法者本身,执法的另一个功能还包括警示教育他人。杀鸡给猴看,执法者必须有这个理念。
罚完就罚完了,关停就关停了,这事只是你知我知,社会的其他单位和老百姓全不知道。宣传想采访,记者想曝光,没人去支持,甚至是执法者本身在阻拦。
他们怕什么呢?怕得罪人,怕丢面子。其实是怕影响了自己的所谓“政绩”,怕人家说没管好。这种扭曲的执法观能做好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
需要说明的是,理念并不是绝对的客观真理。地域不同、人文差异、事物也在不断变化,理念也是需要不断更新的。带着研究去执法,这恐怕是当前消防执法最最需要的。
但不管怎么说,
正确的理念一定是得民心、顺民意、符合社会发展潮流并为之贡献积极力量的。否则,它就不是正确的理念。
链接:【禅思】谈谈消防的“八大”执法理念。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NzcxNDE0NQ==&mid=2247486668&idx=1&sn=90e22de937f80a09b3c72e74dd75d709&chksm=970f6ec2a078e7d443857bb45e8703bf2398af51ae3de9da06aac32166376e4356f80735f00c&mpshare=1&scene=23&srcid=&sharer_sharetime=1577753072697&sharer_shareid=d9fdcc60a46951fed6d7a0bbdd004814#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