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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关于调整202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消防大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不断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消防支队组织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调整,确定2020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1203家。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将马鞍山市行政中心等35家单位确定为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调整区、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将含山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168家单位确定为县、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部门对2020年列管的重点单位实行监督人员“实名制”管理,结合全省深入推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推动社会单位建立“五实N岗”责任体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推动落实“三个转变”,即从 “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从“管事”向“管人”转变、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通过互联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了解消防部门有关工作部署和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每季度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三)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确保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全面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季度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

(五)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彻底检查,清除遗留火种。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巡查的频次和时间。防火巡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行为。防火巡查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巡查记录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新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让员工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熟练掌握已配置的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的知识与技能。公众聚集场所的员工还应当掌握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附件:1. 2020年市级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 2020年县区级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马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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