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脱胎换骨的大改如今已经走向纵深。集体转制后,消防从现役变为非现役,因为专设了“消防救援衔”,所以中国自此便进入了“五衔时代”。身份转变后,机构编制和人员定岗等各地目前或已基本完成,“物理变化”之后的“化学变化”十分令人期待。
这段时间总有很多人问,问火灾调查将何去何从。我知道,所有关心消防发展、关注火灾预防、重视火调工作的人,都会非常关心这个重大问题。
我说这个问题“重大”,是基于对火灾调查价值与功能的认识,基于对火灾预防、灭火救灾客观需求的把握、基于中央关于消防执法改革意见中对火灾调查及责任追究的专门强调。
当然,据我观察,很多人,甚至是业内的很多领导者和研究者,他们或许并不真正认为火灾调查很重要。至少,他们当中的有些人只是口头上说重要,而实际上却看不出来怎么去重视。
为什么这么说呢?很显然,此次改革的落编,火灾调查机构明显缩减、火灾调查专业技术骨干再度流失,而后续该如何摆布火调工作却至今无人谈起。
所以,大家关心火灾调查的未来走向,这是非常好理解的一件事。
那么,未来的火灾调查究竟会是怎样的格局呢?我在这里作个简单的尝试性展望。其实有些观点早就在以前的文章中谈过。这里系统一下,供大家参考。
第一,系统内的专业力量消弱,短期内的火灾调查质量可能会打折扣。
事实很清楚,火灾调查专业机构的减少、火灾调查专业人员的流失,势必会给本已调查率较低、查清率偏低、准确率更低的火灾调查工作雪上加霜。即使不排除有些地区会想方设法地通过借调、抽调、集中力量协作等手段予以弥补,但毕竟因为不专业、欠磨合、缺少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等而难以奏效。
如果火灾调查质量出现下降,那就必然会引起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失焦与粗放(这一点,可能绝大多数人还不认可)。连锁反应的后果虽然是隐性的,但却是长远的、致命的。这必须引起警惕。
第二,一些专职火调人员将无所适从,火灾调查一线研究或将受到严重影响。
火灾调查专门机构削减后,火灾调查专职人员减少,有关火灾调查方面的研究与探讨将失去原始基础。这样,即使是有些专职人员想做些研究和分析,但其难度势必加大,因此不排除有一些专职火调人员会感到无所适从。活没法干的心态和感受或较为普遍。
第三,“抓大放小”的工作格局或将被迫呈现,普通火灾所涉及的后续处理问题将会更难。
原因很简单。极少的人力资源担不起大量的调查工作。面对现实,一些小火灾,能简化的就简化,能推掉的就推掉,这势必会导致原因不清、责任不明问题的加重,火灾受害人维权将面临更大障碍。即使是普通的因灾民事诉讼,也可能因为缺少明确的原因和责任指向而无法断判。
第四,火调队伍建设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或受到严重冲击。
机构少了,编制少了,专职人员少了,待遇又和其他岗位一样,火灾调查又具有众人皆知的苦与难,所以体制内的年轻人轻易不会向火调靠拢。即便是想学,也会苦于投师无门、缺乏接触而就此罢休。
第五,“购买服务”式的火灾调查或将大量增加,“技术外溢”将不可避免。
人少、活多、压力大、责任重,没办法,就得请人。请专家也好,外包给技术服务机构也好(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此类机构或其雏形),本质上都属于“购买服务”。一旦购买服务成了普遍现象,体制内又乐此不疲,那么,火灾调查的“技术外溢”将不可避免。这同时也将导致体制内部的技术弱化。“恶性循环”的通道一旦打开,较长时间的阵痛或将随之而来。
第六,外包式服务的通道或将打开,火灾调查的社会多元化进程将会加快。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有市场就会有抢占市场的各方资源。一些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一些离开体制的火调人员将带头抢占这个市场(目前已经出现这种迹象)。火灾调查社会多元化的趋势或将到来。这当然有利有弊。减轻体制压力,扩大市场就业是利好,但体制的依赖性、社会机构的水平差异以及缺乏度量、以及火灾事故或案件背后的种种利益博弈所带来的舞弊问题等不可忽视。
第七,火灾调查工作的深层次改革或呼之欲出。
一方面是中央执法改革意见的明确、火灾调查在火灾预防保障作用的强调和延伸调查的部署要求,另一方面却是机构削减、人才流失和火灾调查工作量及调查难度的不断加大。在这种现实矛盾下,火灾调查工作机制和模式或将很快作出改变和调整。分类分级、主体多元、精准聚焦等方向日益明朗。一些改革措施或将随之出台。
第八,“专业细分”与“岗位融合”已迫在眉睫。
高质量、负责任的火灾延伸调查需要一个团队。这里头会涉及法制、设计、施工、监理、产品、消防监督、灭火救援等诸多专业。在火灾调查的团队组合中既然需要专业细分,那么,日常工作中各个岗位的相互融合尤其是协作机制的建立就成为必然。
第九,未来的火灾定性或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大较量”。
在消防火调缩机构、减人员的情况下,刑侦方面却在部刑侦局专设了火灾案件侦查处,这是个重磅信号。此外,公安方面在中国警察大学有火灾调查专业人才培养,而目前的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尚未开设火灾调查专业。即使不排除将来会有部分中警大的毕业生通过公务员考试的途径进入消防,但消防与刑侦比,在关于某具体火灾事件究竟是事故还是案件的定性上,双方的较量将会明显加重,“大较量”之中消防的劣势令人担忧。
第十,体制内火灾调查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口”喜忧参半。
目前体制内人员脱离体制的途径尚十分有限。一方面,转岗、辞职、辞退,显然都不是体制内人员离开体制的理想之选,想离开却没办法离开是很现实的事。另一方面,火灾调查的社会多元化会对体制内人员形成不小的诱惑,社会上也确实急需大量的富有专业经验的火调技术人才。在这个矛盾背景下,“有限流动”的政策或可期待,但这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被提上日程。
那么当前应该怎么办呢?有三点建议:
一是,就个人来讲,建议要克服困难保持定力。只要人类存在,就会有火灾。只要有火灾,就需要火调。既然爱火调,既然选择了火调,适当的坚守还是可行的。练就过硬本领是永恒之需。
二是,就各地来讲,建议抓紧研究对策,在现有机构和编制不变的情况下,要设法保留专业骨干、设法保持队伍稳定、设法拿出保障机制,最终确保调查工作与相关工作能相匹配、相适应。
三是,就全国来讲,建议抓紧顶层设计,尽快出台相应的保障办法。除此,无他。
就事论事,绝非妄议。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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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茶诗书20200229于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