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的制定将全面提高我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预案的具体内容我们将分批刊发。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我省应对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应对。较大突发事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设区市和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分级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专项、部门等预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规定。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其他需要省级响应的突发事件,省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