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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考核必须是动态的!

责任考核必须是动态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最大弊端就是未形成动态的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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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坛第1462期关于《“隐患就是事故”决不是一句口号》(点击文章名即可阅读原文)不仅从法理和理论上阐述了“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的正确性,而且用事故案例以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验证了“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如果接受“隐患就是事故”这一理念,就必然会去认真思考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个话题。

既然隐患就是事故,发现隐患就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其责任,这是理所当然的。只有一旦发现隐患,就严肃地追究责任,隐患才能明显地减少,这是不争的事实。无数事故案例证明,绝大多数事故发生都是由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发现的那些隐患(也可以说是“明患”)没有消除所导致的,而没有被发现的隐患造成事故是极少数的,少之又少。查出隐患却继续存在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追究安全生产责任。

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绝大多是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落实的缘故,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最大弊端就是未形成动态的考核机制。所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机制非常重要,更应当引起关注的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没有动态的管理机制其考核机制也将是流于形式的。

之所以说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机制非常重要是因为我们常说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中含有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机制的建立,如果没有它就不可能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然是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以及相应的考核机制等三部分内容组成。我们不难从14年版的《安全生产法》修订看出这一重要性的要求,大家不妨看一看14年版《安全生产法》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条款之后新增加了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的管理要求,这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落实的关键。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所看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的东西,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仅仅停留在表面。举例说明,绝大多数企业虽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要求,但大多就是定期的一张考核打分表而已,每年定期地例行公事,缺少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所以难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想做到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必须是动态的,因为“监督考核”就是一种日常的安全生产动态行为,一年一次或二次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绝对不是动态管理的形式。也就是说,现在很多企业的看似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内容,但大都是形式的或静态的管理。

实事求是地讲要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动态管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牵涉到大量的信息管理内容且是动态的信息,如果没有科学的信息化管理手段要真正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动态管理是一件非常难办的事。但是,现代信息化管理技术是能够满足这一要求的,只要我们科学地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诸多的管理因素及其关联性要素,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科学手段实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应该不是件难事了。

近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2个专题11个行业的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其中专题之一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这一专题与我们研究以安全生产责任信息库的建立为主要内容的研究课题和平台开发关系紧密、很有意义,能够围绕国家提出的专题出相应的成果。此外,国家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已经开始实行,其中有关实名制管理将极大地推动建筑施工信息化管理工作。

因此,我们应当下决心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一专题活动扎实开展起来。希望有意愿的企业和安全生产管理有识之士共同关心这一专题活动的开展,积极参与到这项活动中去。相关活动内容敬请关注近期中安研究会的有关信息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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