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范老师是我在消防界里非常尊崇的一位前辈,我钦佩他的学识。近日,范老发了一文,叫做《火灾定义修改之我见》。我看了又看,总觉迷惑。
因为早在差不多两年前,我就写了《不是逗你玩:火灾不是灾!》一文,我一看,如今范老师的观点和我恰好相反。现在我把两个观点亮出来,无关对错,仅供争鸣,请您投票。
由此想到,那就是我一直在强调的、也是一直被消防学界所忽视的——基础概念缺乏研究,问题相当严重。现在就是最好的例子。连火灾的概念都有争议,还搞什么呢?!
以下是范老师的观点:
国家标准GB5907-86中,火灾的定义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GB/T14107-1993中也如此。这个定义沿用了好多年了。
在GB/T5907.1-2014中,火灾的定义修改为“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
新定义与原定义相比,只是少了“所造成的灾害”6个字,但意义有很大的区别。
新定义把火灾的内涵核心从“灾害”改为“燃烧”,更确切地揭示了火灾的本质属性,并使“火灾”与相关的术语构成更加逻辑自洽的知识体系。
根据新定义,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说明火灾的两面性。
有益于人类的火,都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控制的火,也就是以释放热量并伴有烟或火焰或两者兼有为特征的燃烧现象。
这种燃烧一旦失去控制,就成为火灾,就可能对人类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危害。
我们把火灾发展分为4个阶段,其前提也是把火灾的本质特征界定为燃烧。这4个阶段描述的都是燃烧。
如果按原定义把火灾界定为灾害,在逻辑上就没那么严谨,它不仅在解释上难以把火灾与有益于人类的火相对应,要把火灾划分成4个阶段也很难说得通。
火灾的原定义在外延上有边界不清晰的问题。在一般的消防图书中,把定义中的“所造成的灾害”解释为人身和(或)财产损害。
这种损害没有量化指标,使人不明白多大的损害算得上灾害,从而难以判断一起小失火算不算火灾。
新定义的外延边界很明确,燃烧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就是火灾,不管它是否真正造成灾害。也就是说,任何失火都是火灾。
举一个例子。某男士抽完烟,把未熄火的烟蒂扔进一个金属的废纸篓里,废纸篓的边上有一只海绵沙发。
废纸篓起火了,那男士用灭火器把火扑灭,避免了火焰引燃沙发而带来的灾害。这次失火没造成什么实际损害,连金属的废纸篓也没烧坏。
按火灾的原定义,废纸篓里的火尽管在空间上失控了,但由于它没有造成什么损害,因此不算火灾。
而按火灾的新定义,废纸篓里的火是空间上失控的火,它就是火灾,只是男士及时把它扑灭,避免了灾害的发生。
国家标准GB/T5907.1-2014《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中对火灾的新定义是参照ISO 13943-2008 Fire safety --Vocabulery而修改的。国标的新定义比ISO的更简明。
这是因为在中文中,“火”与“火灾”是分别的两个词,而在英语中,都用fire表达,解释时就没中文那么简单明了。
美中不足的是,有关专家在修改火灾的定义时,没有对修改的原因做说明,使不少人对新定义感到困惑不解。
本文是笔者对修改理由提出的一己之见,有不当处还请消防界同仁指正。
END
文|范强强
以下是我的观点:
权当为2014新国标的火灾术语宣贯一下吧!
A
现在如果有人告诉你,说火灾不是灾,从2014年开始就已经不是了,你信吗?
不管你信不信,人家可不是逗你玩的,这是必须信的事实!你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说的:火灾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没错,你没看错,火灾是燃烧、火灾是燃烧,这还用重复一百遍吗?
火灾是燃烧,不是灾害,你必须得信,不信不行,人家国家标准这么说的,你不信哪行!
B
十多年前,消防俠在《论对火灾概念的认识即燃烧与火灾的关系》中曾写道: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中,把火灾解释为失火造成的灾害(注:尽管该解释有错误,但其还是强调火灾灾害性的解释);国家标准GB5907-86把火灾定义为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武警学院的《火灾调查》等教材使用了该概念。
其实,消防俠思考火灾概念源于2006年研究“灾害成因”,当时研究就发现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是强调灾害性的认识观,另一种就是强调燃烧性的认识观。前者认为火灾首先是一类灾害,后者认为火灾应突出研究燃烧;前者在社会层面比较有阵地(如词典、国标),后者在学院派表现得比较突出(如范维澄院士描述火灾是火失去控制而蔓延的一种灾害性燃烧现象;屈立军教授把火灾定义为失去控制并对人类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的燃烧现象)。
若单纯从燃烧学的学术研究上看,把火灾的定义向燃烧角度倾斜或是情有可原的,更何况人家知道强调一下灾害性、损失什么的。但如果在国家标准的术语里把火灾直接定义为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恐怕说不过去。
即使在消防专业范畴,专家学者们研究燃烧,研究来研究去,最终为谁服务?目标是什么?如果仅仅局限于为研究“灾火”而研究燃烧,不把研究着眼于“灾害”这个更大的范畴,那就是狭隘的,并且容易跑偏。消防俠说过,“灾火”和“火灾”绝对不是文字游戏,而是决定理论大厦的基础柱石。那些离开火灾的科学认识而试图搞好消防管理、做好消防科研的官宦与学者们,不是失败就是骗人。
C
人们都觉得火灾与水灾、风灾、震灾等其他灾害一样,应该是灾害而非造成灾害的那个东西本身。
果然,你看百度:
水灾泛指洪水泛滥、暴雨积水和土壤水分过多对人类社会造成的灾害而言。一般所指的水灾,以洪涝灾害为主。
旱灾指因气候严酷或不正常的干旱而形成的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强烈地面振动及伴生的地面裂缝和变形,使各类建(构)筑物倒塌和损坏,设备和设施损坏,交通、通讯中断和其他生命线工程设施等被破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场地破坏等造成人畜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害。
风灾,指因暴风、台风或飓风过境而造成的灾害。
开个玩笑,如果按照火灾目前的标准术语来给水灾、震灾也下个定义,那就成这样了:
水灾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水流;震灾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地壳运动……,是不是很好玩?
D
有人可能会说,2014国标这个新火灾定义中,人家已经强调了“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这其实已经暗含了造成灾害了。
这些人通常会这么问:你见过有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不造成灾害的吗?
对于这种观点,首先要说的是,概念是人们认识事物进而据此开始进行逻辑推理的基本认识单元和逻辑起点。逻辑学关于定义的公式:被定义项=临近属概念+种差。种和属都搞错了,说暗含是说不通的。并且,也可以反问,你见过哪个火灾不是因为燃烧失控造成的?其次,灾害本身具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对于同一码事,有的人认为是灾,有的人可能认为就不是灾。所以,灾害是社会群体成员多数意志的表达,并非像燃烧那样客观。
太阳表面的燃烧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失去控制吗?如果是,那它是灾害吗?如果不是,谁能控制它?地球上远离人类的原始森林现在雷击起火了,是灾害吗?某地下大型煤田数百年来一直在燃烧,是灾害吗?
如果在定义层面就出现了不科学、不严谨,势必造成矛盾重重,还容易把人给弄得“精神”了。比如:
你不是说火灾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嘛,那好,我宣布,我现在制造一个燃烧!我保证时间控制在24小时之内、空间控制在这座楼,好不好?你千万别说我是制造火灾啊!
还有,你不是说火灾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嘛,那好,火灾调查你只能调查燃烧为什么是失控的,你想查别的,比如人是怎么死的、比如非燃烧区域为什么有了灾等,恐怕就不能叫做火灾调查了,那叫什么呢?还有,以后学者们研究的《燃烧学》和《火灾学》干脆合二为一了。还有,预防火灾的思路全变了,预防火灾就是只预防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你觉得这对吗、够吗?
E
说来说去,你或许已经发现,目前国标这个火灾的定义是狭隘的燃烧观,单纯放在燃烧学理论的科研中似乎没什么大问题,但这种观点如果被带到整个消防领域甚至整个社会领域,那么它背离大灾害观的严重性就显而易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