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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事故隐患的法规要求

发布时间:  2020-05-29   作者:     访问量:8 

消除事故隐患的法规要求

先其未然

法规对“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该对隐患做些什么?  

新《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对隐患做些什么?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履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责任。


3、企业应该对隐患建立什么样的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4、各级安监部门应该对隐患建立什么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5、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隐患应该怎么办?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该及时报告企业有关负责人,如遇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6、企业工人发现事故隐患时应该怎么做?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工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工会发现事故隐患时应该怎么做?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工会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8、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检查发现隐患应该怎么做?  

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检查企业发现的事故隐患后,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9、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求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后应该怎么做?不这么做会面临什么结果?  

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求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如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且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向企业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10、群众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应该怎么做?  

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群众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应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PS.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为12350,此外绝大部分地区都可通过网上举报、微博、微信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现在不少地方都已出台举报奖励办法,举报经核实的,举报人将会获得一定的奖励。


1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应该怎么做? 

 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企业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1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新《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企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会面临什么结果?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企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的,安监部门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同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4、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会面临什么结果?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安监部门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同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企业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5、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会面临什么后果?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监部门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企业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企业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点评:新《安全生产法》关于事故隐患的15条规定中,有8条是关于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工等对隐患排查治理的义务及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的,而关于安监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仅有3条,这从法律层面反映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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