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还敢不?!着火不报警,老板被拘留!
近日,济宁市梁山县一工厂喷漆房发生火灾,负责人陈某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后并未及时报警,延误了救援时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6月15日7时55分许,梁山县拳铺镇一挂车厂喷漆房发生火灾,在火灾发生30余分钟后,消防大队才接到辖区派出所民警报警,消防大队立即调派车辆和人员前往扑救,所幸消防救援力量赶到把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更大的财产损失。
经调查,起火地点为该厂车间内的喷漆房通风管道,负责人陈某发现着火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延误救援时机,最后还是辖区民警拨打119报警电话。随后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将嫌疑人陈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嫌疑人陈某对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一事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来源:济宁消防
点评:
此案例有三点值得关注:
一是公安作出的行政处罚直接依据的就是《消防法》。
二是《消防法》第64条第三项,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本案中的陈某应该属于后一种情形。
三是由此可见,在凉山,公安与消防之间的协作应该非常默契,他们的执法也比较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