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
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6.6.4 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连廊,应采取防止火灾在两座建筑间蔓延的措施。当仅供通行的天桥、连廊采用不燃材料,且建筑物通向天桥、连廊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时,该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
尽管规范将避难走道视为室内安全区,但其安全性能仍有别于地面,因此设计的安全出口要直接通向室外,尽量避免通过避难走道再疏散到室外地面。
说明:
接下来的内容,都将围绕《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展开。
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在下文中,都简称《技术标准》,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都简称《建规》。
重点:
1、《建规》中“安全出口”的概念和《技术标准》中“安全出口”的概念不一样。
2、《技术标准》中直通室外的才能挂“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其他的只能挂“疏散出口”指示标志。
在《技术标准》3.2.8条中对于出口标志灯的设置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一共有11款的条文,其中出口标志灯,包含了“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
在《建规》中2.1.14条 将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定义为“安全出口”。其中“室内安全区域”包含符合《建规》相关要求的避难层、避难走道等,“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及满足《建规》相关要求的天桥、连廊等。
由于楼梯间、避难层和避难走道等属于室内区域,其安全性能有别于室外地面,为了能够对“室内安全区域”和“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有明显的区分,《技术标准》对《建规》规定的安全出口进行了细分:将通向楼梯间、避难层、避难走道等“室内安全区域”的出口统一定义为“疏散出口”;将通向室外地面、室外楼梯、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及满足《建规》相关要求的天桥、连廊等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定义为“安全出口”。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平米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是人员安全疏散所必须途径的出口,《技术标准》也将该类场所的疏散门也界定为“疏散出口”。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上方设置的出口标志灯应有所区别,安全出口上方设置的标志灯的指示面板应有“安全出口”字样的文字标识,而疏散出口上方设置的标志灯的指示面板不应有“安全出口”字样的文字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