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
(三)审议并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查、通过本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长远规划;
(五)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马鞍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并经马鞍山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市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从本协会会员中产生。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全市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研究决定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重大问题;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